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六安教师集访事件,本质上是维权事件。
几个特点可以佐证。一方面,集访的教师展现了极强的权利意识。就目前的信息看,他们并未使用传统意义上的“诉苦”等底层话语,而是选择了权利话语;
其次,他们还有很强的组织性。合理推断,六安教师集体上访不是第一次,事前也应该和相关部门沟通过。此次事件中,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已然现场接访,但最终事情还是“闹大了”;
再次,上访教师具有明确的“法人”意识。过去,很难想象体制内的人员会聚集上访,因为所有诉求都在组织内部解决了。但在开放社会中,哪怕是组织成员,也有独立行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权利。且,组织不能随意干涉其合法行为。
这种改变,其实深刻展现了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特征。
为什么这么说?
在税费改革之前,乡村教育主要依靠农业税费统筹解决。哪怕是教师经常被欠薪,且时有上访事件发生,却很难说这是一个权利问题。因为,对于当时的教师而言,“讨薪”就是讨口饭吃。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别的利益群体。因此,地方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
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村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加上政府运转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与此同时,社会各个群体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升。教师群体,无疑也受益其中。
问题在于,当各个利益群体的吃饭问题得到解决,权利意识已然觉醒之时,很多中西部地区的财政仍然是“吃饭财政”。“吃饭财政”下的地方政府,其回应社会诉求,调配各利益群体的关系的能力,显然是比较低的。从六安集访事件中可见,教师的诉求,是参照别地标准,与当地公务员同等享受“一次性工作奖励”,且援引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地政府的处理能力要求很高。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同情性理解教师的权益诉求,但将之想象成是一种底层反抗,并不科学。
解决
六安市委市政府已专题研究此事。一是对集访处置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警察执法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开展大走访活动,了解教师诉求。
这两点,都值得说道说道。
这次事件中,同样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的,还有警察执法问题。对警察在集访处置中的过程进行调查,显然是必要的。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警察并非集体上访事件的负责者。
众所周知,警察的主要职能是维持公共秩序。并且,在执法现场中,警察拥有执法权威。如果警察的职务行为有不规范之处,那也是事后追究的事情。因此,不能因为警察的执法对象是上访教师(而非其他人),且存在执法冲突,就判断其有辱斯文。
事实上,根据我们实地的调研发现,警察权益所受到的侵害(不公平感、待遇等),一点也不比别的群体差。所幸的是,公安机关是一个纪律部门,其政治性和组织性都比较强,不至于为了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而罔顾大局。正因为如此,其执法尊严尤其应该得到尊重。当然,如果执法过程真有违反规范的地方,相关责任人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大走访活动当然是应该的,本身也是地方政府利益调配的工作方法。但从根本上说,地方政府可能更需要客观看待利益群体已然分化,社会矛盾已然转化的现实。
与此同时,对于决策者来说,加强政策科学性至关重要。尤其是涉及到利益调整之事,更应量力而行。基层是一线处理事务的主体,上级政策在制定政策时,多让基层参与,听取基层意见,或许会减少不少矛盾。
根据我们多年的田野调查,如今因为利益分配不公平所致的社会矛盾大幅度提升,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文/吕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