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曦泽:超越“修昔底德陷阱”的条件

时间:2018-05-21 14:4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在中国实力相对上升、美国相对衰落的背景下,中美贸易及其他纠纷呈扩大化趋势。中国能否和平崛起?美国能否接受中国崛起?中美之间能否超越“修昔底德陷阱”?这些问题都为全球所关注。因为,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关系,处理得好,造福人类;处理不好,殃及人类。

“修昔底德陷阱”来自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彼时,新兴城邦雅典的势力日益增长,引起老牌强邦斯巴达的恐惧,从而导致伯罗奔尼撒战争。哈佛大学教授格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Allison)将这一案例一般化,并提出了“修昔底德陷阱”这一概念。“修昔底德陷阱”指新兴大国对现有霸权国构成挑战,导致大国冲突,殃及其他国家甚至世界体系。

艾利森指出,历史上大多数新老大国都掉入了“修昔底德陷阱”。但他没有注意到,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国崛起,成功避免了“修昔底德陷阱”,即齐国崛起。齐国崛起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修昔底德陷阱”是可以避免的,并且我们还可以从中发掘出避免该陷阱的一般条件。

春秋以降,礼坏乐崩,天下秩序大乱,需要一个大国来维持天下秩序,这个大国就是霸主。孟子说,“霸必有大国”,因为小国无力维持秩序,无法成为霸主。按照古人的解释,霸就是主导天下秩序,跟今天的霸权主义不同。

齐桓公于鲁庄公九年(西历前685年)即位后,在管仲的辅佐下谋图霸业。齐桓公称霸的合法性来源是尊王攘夷。当时,齐国崛起的主要障碍是楚国这一强国。公元前656年,齐国率领诸侯国伐楚,最终达成和平协议,此即召陵之盟(《左传·僖公四年》)。召陵之盟前,齐楚之间进行了一段很有意思的对话。楚国使臣问齐国率军到达楚国地界的合法性,管仲从历史合法性角度回应了楚使的质问:西周初年,召康公(姬奭)授命齐国先君姜太公,赋予齐国可征调各路诸侯的权力,以辅佐周王室。

同时,管仲指出楚国理亏之处:不向周王室进贡;不祭祀周王室的先祖;周昭王南征,死于汉水(周王室认为楚国动了手脚)。楚使承认了前两条过失,但否认了昭王之死与楚国的关系,“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意为:周昭王之死,你去问汉水。)楚国承认了部分指控,但也否认了部分指控,谈判遂陷入僵局。

到了夏季,齐国向楚国展示军力,并向楚国抛出橄榄枝:“与不谷同好,如何?”(意为:与我国交好,如何?)楚使觉得楚国的实力不足以抗衡齐国联军,且的确有所理亏,面对齐桓公的恩威并用,他首先回避了双方武力的对比,而转移到以德服人,“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由于楚国有所认错和让步,也由于交战对谁也没有好处,齐国对楚国并没有步步紧逼,双方达成妥协,楚国与诸侯订了盟约。(本文据拙著《冲突与协调——以春秋战争与会盟》(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七章改写而成,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

齐国和平崛起只是一个事件,它是否具有一般条件呢?先来看看,齐国不战而屈楚,究竟依靠了哪些条件。

第一,建立天下公法或公共规则,即交往各方共同认可的规则。在召陵之盟中,齐楚两大国都认可了一些共同规则,如尊王。在国际秩序中,公共规则就是国际法。建立和完善各方尤其是大国都认可的国际法,是避免“修昔底德陷阱”即和平崛起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第二,新兴大国维护正义,亦即维护规则,是和平崛起的又一必要条件。根据天下公法和楚国的所作所为,则可判定,楚国是不义的,而齐国伐楚就是正义的。正是这种正义性使齐国能够号令诸侯。同时,传统大国也要遵守规则。任何一方不守规则,都会导致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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