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下称《授权决定》)“两年有效期”的最后截止日,在临近到期之际,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月2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期限延长《授权决定》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会议予以通过。也就意味着IPO注册制改革进一步推迟。
刘士余认为当前的注册制改革时机并不成熟。他称,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
“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有必要延长《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刘士余称。
在上一任证监会主席肖钢任职期间注册制改革呼声渐高,《证券法》修订又尚未完成,缺乏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在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授权决定》,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这一直被市场视为注册制改革的法律依据。
2016年2月肖钢卸任,刘士余正式上任证监会主席,注册制改革不再像一种口号一样不断提及,刘士余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努力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有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质量第一,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努力形成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发行市场秩序。两年来,证监会持续完善新股发行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逐步放开新股发行节奏,新股发行“堰塞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17年共审结IPO企业633家。严把公司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目前,影响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堰塞湖”包袱大为减轻,上市公司质量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发行节奏趋于市场有序调节,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发行市场秩序逐步形成。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创造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两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一大批危害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有效遏止了一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恶性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同时,证监会专门组织实施了IPO财务信息披露核查等专项监管执法行动,形成了监管高压态势。经过努力,进一步净化了推进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