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中国的制度安排与社会阶级

时间:2017-08-15 09:0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自人类产生以来,社会分成不同的阶级(或阶层),被视为一种自然现象。诚如马克思所说,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一部阶级历史。在不同文明,不同历史阶段,阶级的基础可以是不同的。在传统社会,这些因素包括宗教、宗族、种族、种姓、教育水平等,无奇不有,构成了传统的社会结构,例如印度的种姓制度和中国由士、农、工、商构成的“四民”。不过,近代以来,经济结构在塑造社会结构过程中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经济结构基本上决定了社会结构。

尽管没有一个社会可以在事实上人人平等,但平等作为一种理想或心理一直存在着,并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扮演动力作用。历史上所发生的很多社会底层反抗上层的革命或造反,都和人类平等的理念相关。不管是造反,还是革命,目标都是夺取国家政权,因为国家政权是争取利益和维护利益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手段。

马克思说,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代理人”,这一观点一针见血。就理论来说,马克思所设想的实现平等社会的手段是最为激进的,即消灭私有制。不过,要从经济结构或从社会结构上消除阶级,已经证明不可能。苏联东欧式的以消灭私有制为目标的革命,已经证明不可行。

既然消灭私有制不可行,人们的焦点转向了国家政权。这是欧洲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教训。国家政权(或政府)在实现社会平等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政府既可以是既得利益的工具,也可以是限制既得利益促进社会平等的工具。欧洲社会主义延伸出两种国家观:一种是保守主义的或右派国家观,认为政府的作用不是促成结果的平等,而是机会平等;另一种是社会主义的或左派国家观,即强调结果的平等。

一般来说,左派强调福利国家,通过政府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社会平等,右派则强调国家在提供平等机会过程中的作用。在政策层面,这两种方法出现很多趋同,很多政策双方都是认同的,例如有关福利、教育、累积税、遗产税、房产税等,因为这些都是可以增进阶级平等的。

除了一些极端的观点,双方的分歧不在于“是不是需要这些”,而只是这些政策的“度”的问题。无论是保守主义还是左派,西方总体上承认社会结构是由经济结构决定的,而政府只是扮演一种“修正”或“改善”的角色。

政治权力决定中国社会结构

和西方相比较,在中国,决定社会结构最主要的要素是政治权力而非经济结构。历史上,皇权在决定社会阶级过程中始终是决定性的因素。秦王朝建立之前的封建社会存在着贵族阶层,处于一种分权状态,形成分散性的社会结构。秦始皇革命之后,就朝着集权式皇权社会发展,但至唐朝,仍然存在不同形式的贵族阶层。

唐朝之后,皇权体制得到完善,皇权主导社会阶层。尽管传统的士、农、工、商“四民”阶层早就存在,但随着科举制度的完善,这些阶层似乎被永久化。尽管这些阶层之间是可以流动的,但这些阶层被固定化,直到清朝的终结。

除了这四个被视为“主流”的社会阶层,还存在其他不同的阶层,人数并不少。实际上,士、农、工、商之外的阶层在成长起来后,往往成为革命或造反的主力。这些边缘阶层包括各种宗教力量、秘密社会、流民(寇)等,他们不是自己起来造反,就是和失意的主流力量(例如秀才)联合起来造反。不过,不管怎样的造反或革命,都没能改变士、农、工、商的社会结构,因为造反者的目的并不是要改变这个结构,而是要获得进入特权阶层的机会。

近代以来,革命的动机和背景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个简单明了的事实是,基于传统社会结构之上的传统国家被西方近代国家彻底打败了。因为传统社会结构不再能够支撑起一个现代国家,或者说建立不了一个新国家,各种政治力量都试图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

在各种政治力量中,中国共产党最为激进,其革命的目标简单明了,就是“砸烂旧世界、建设新世界”。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把传统上的两个被统治阶层——工人阶级(即传统意义上的“工”)和农民阶级(即传统意义上的“农”),确立为统治阶级(即“领导阶级”),把另外两个传统统治阶级——官僚阶级(即传统意义上的“士”)和商人阶级(即传统上事实是统治阶级一部分的“商”),降为被统治阶级。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还是政治工具,“阶级斗争”变得不可避免。“阶级斗争”是在革命过程中形成的,在夺取政权之后被随心所欲地使用,表现在各个社会运动中,包括“四清”“土改”“文化大革命”等。如果说在“四清”和“土改”等早期的运动中,“谁属于哪个社会阶层”的界定仍然考量到经济背景,那后期到了“文化大革命”便成为简单的政治定义,而毫无客观成分。这就不难理解,即使是一家人(如父与子、兄弟姐妹)可以被鉴定为分属不同的社会阶层。

尽管政治可以重新定义阶层,但却改变不了社会阶层的等级性。因为社会经济的低度发展,社会阶层之间的差异的确大大缩小,国家呈现出后来被邓小平称为“贫穷社会主义”的现象。不过,“贫穷社会主义”并不在任何意义上说社会的各个阶层是平等的;相反,“贫穷”之下隐含着巨大的不平等。

这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官僚阶层问题,也就是“特权阶层”问题。特权阶层的形成一直是毛泽东要防止的政治现象。革命之后,一旦当新政权确立,官僚阶层的常态化成为必然,并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当时东欧学者吉拉斯的著作《新阶级》在共产主义阵营包括中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本书论证了即使在共产主义政权之下,也不可避免产生阶级分化。这种担心也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其中一个理论背景。文化大革命就是毛泽东希望通过“继续革命”,来防止官僚阶层的形成。

第二,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阶级分化。为了推进国家主导的工业化,政府采用的是牺牲农民利益实现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的方法。为此,在历史上首次通过行政手段实行“户口制度”,即把农村和城市分离开来,把农民和城市居民分离开来。道理很简单,只有通过这种分离,才能实现快速工业化。

尽管城乡分割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阶级分化,但这种分化比任何阶层分化都严重得多。中国社会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能力纠正这种分化。尽管户口制度改革已经多年,但困难重重,城市居民整体作为既得利益,时刻在阻碍着城乡一体化。

应当指出的是,在毛泽东时代,中国所实行的计划经济是比较分散化的,而不是像当时的苏联那样高度集中化。这种分散化意味着社会阶层在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尽管总体结构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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