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咏红:七警案与曾荫权的权与刑

时间:2017-02-24 09:0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香港“占中”清场时殴打示威者的七名警察被判入狱两年,香港前特首曾荫权因“行为失当”判监20个月。我不由得想到电影《蜘蛛侠》的经典名句:权力越大,责任越大(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

这是很简单、直白的道理。在香港,这句话体现到司法上,成了:权力越大,权力使用不当的刑罚越重。中国古人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香港这两个判例显示的是,警察与高官犯法比平常人罪更重。

2014年10月15日凌晨,香港“O记”总督察黃祖成,指挥来自三个不同警区的六名刑警,参与了举世瞩目的“占中”清场。黃祖成(49岁)是七人中最资深的,他所属的O记平日专门负责高层级黑帮罪案,属于刑侦警察中的精英,黄祖成本人据说是反黑老手,黑白两道平日见到他都毕恭毕敬;七人年龄最轻的是高级督察刘卓毅,才30岁,来自观塘区反黑组。

七警此前并不都认识彼此,就因为“占中”清场警力不足,他们被调到同一个快速机动小队执勤,结果发生了改变他们命运的一幕。

从港媒拍摄到的录像看,七警的行为的确十分恶劣。他们合力将已经没有反抗能力的曾健超抬到无人暗角殴打,殴打时还有人把风,可见他们时刻清楚知道打人行为不对,非一时情绪失控。对于他们所获判刑,我身边的港人朋友与港人社交媒体留言呈两极化,一些年轻人或民主派人士认为“大快人心”,年长者则对七警的遭遇较为同情。他们也认为,扫黑警察,平日“打烂仔”或已成某种习惯。“占中”的示威者为了宣扬其理念,以激怒警察作为抗争手段之一,这些扫黑刑警哪受得了这一套?一时错误导致前途尽毁,让人为他们感觉冤屈。

纪律部队在执勤时打人被判入狱,香港过去也有先例,但鲜少被判两年。其中较轰动的案例发生在2001年,反黑组高級督察李志辉将舞厅经理拉入后巷殴打,还与同僚串供,诬陷被殴者阻差办公,最后被判刑两年半,但其中普通袭击罪只判半年。这似乎也是不少人内心认可的界限:警察有罪,但两年感觉太重了。

而这个重刑里头,有多少是如法官所说,是为了发挥阻吓作用;又有多少是如大陆网民所抨击的,是受到政治因素干扰,源于外籍法官别有居心地“吹偏哨”“反华”?这些猜测涉及到质疑法官的专业与动机,就很难有根据的评论。

七警获重刑,在香港警队中引起强烈反弹。三万余名现役与退役警察周三晚举行“撑警”集会。有发言者声言要“七位同事堂堂正正在法庭上洗脫罪名”,甚至有发言者说,港警目前犹如二战时期被纳粹迫害的犹太人。

此话在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哗然。有评论人形容,撑警人士的世界观还停留在法治意识不完整的80年代警匪片中;七警滥暴铁证如山,还敢理直气壮?

实际上,在七警案与曾荫权案的判决一先一后出台后,大陆网民的声音也开始变得复杂,也许,这两起判例的对比,能让更多人明白权力越大、刑罚越重的道理,也更能体会港人所坚持的法治与权力监督的意义。以曾荫权来说,他因贪图一些小利落得身败名裂,让人惋惜,但对其他手握重权者而言,这个判决必将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让他们用权谨慎,常怀“敬畏之心”。

目前,七警和曾荫权都将申请上诉,我个人希望他们都获得减刑——现代司法设立上诉机制,就是给予被告有机会减免刑责。目前,七警案给人的观感是判刑太重,并造成了社会的进一步紧张与撕裂,相信香港社会与香港司法,最终会以它自己的方式,对几名被告做出合法合理的惩罚。反之,如果外界舆论从政治、从敌我的角度去抨击香港司法,反而会使问题更为政治化,更难解决。

一直观察七警案的大陆方面,应该相信香港的法治与港人。不过,建议撑警人士别再坚持“无罪说”,别让人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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