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篇题为《中国在联合国又一次“反对无效”》的评论,传遍了中国网络媒体。事情起因是: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临时增加了议程,决定就列支敦士登等国提出的一份决议草案,要求联合国设立“协助调查和起诉自2011年3月以来在叙利亚境内犯下国际法所规定最严重罪行者的国际公正独立机制”进行表决。
最终,该决议草案以105票赞成、15票反对和52票弃权通过,决定设立相应公正独立机制以对叙利亚冲突期间,涉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追究责任。中国属于投反对票的15国之一。联合国官方微信对此推送文章的标题是:“中俄反对无效,联大设立叙利亚追责机制”。
中国当然有权在关涉自身重要利益的事项上投反对票,即使相关反对票属于国际社会中的少数。这本身没有任何争议。然而,考虑到“反对”的声音在国际事务治理中的意义有限,以及中国本身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正在发生着重大转变,对于某一国际事务是否需要通过否决的形式来表明立场,这对于中国而言,可能是一个需要慎重思考和对待的课题。笔者的主张是,简单地反对并非维护中国利益的有效方式。考虑到中国角色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反对”本身效果有限,与其武断地反对,不如建设性地参与。这更有利于保护中国的利益。
国际事务中的“反对”及其效果
从国际规则发展的阶段及国际规则发展的趋势角度来看,一国“反对”的立场尽管短期内是有益和有效的,但从长远的来看,则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国际规则的发展一般都会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个别国家开始实践的阶段。在此阶段,个别国家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在相关领域进行了开创性实践,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从而为相关规则的发展“开了头,布了局”。
第二个阶段是其他国家的跟进阶段。在此阶段,其他国家在迟疑、观望甚至持反对立场一段时间之后,觉得前面个别国家的实践于己“有利可图”,于是,便纷纷开始效仿,通过效仿,以及更多国家实践的“累积效应”,相关规则的发展便“更进一步”,已经显示出了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未来发展的明显趋势。
第三个阶段则是规则的国际化阶段。在此阶段,由于规则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所践行的相关规则便国际化了。此种国际化路径,主要有两种:形成为国际习惯,或被制定为相关国际公约。一旦完成了此阶段,几乎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尤其是那些尚未接受规则的成员,也必须面临“木已成舟”的严酷现实,要么不得不接受规则,要么“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在上述规则发展的不同阶段,规则最容易遭受到“反对”的阶段,一般都集中在第一阶段即规则的起步阶段。由于此阶段参与规则的形成与实践的国家数量少,甚至是个别国家,其他国家基于思维惯性,往往会视此类实践为“异端”,因而不太容易接受,并认为其与现有规则体系相冲突。当美国首次提出“先发制人”战略时,其遭遇到的质疑,正显示了该规则第一阶段当会遇到的境遇。
然而,通过上述规则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个别国家的实践,在很多情形下往往可能成为相关规则今后发展的方向,是相关领域规则的发展趋势。一旦更多国家跟进,参与到了规则的形成与发展的“洪流大军”之中,该规则成为普遍性的国际规则,就将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
此时,反对的国家就会发现,自己已然站在“历史的对立面”,呈现出一种“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态势。既然如此,与其早起反对,还不如建设性地参与。那样的话,一方面,国家所呈现的形象不一样,另一方面,通过建设性参与所能获得的利益是长期性的,相较于持反对立场所获得的短期利益而言,建设性参与获得的利益显然更稳定而持久。
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正在转变
长期以来,中国在国际事务中一直倾向于扮演被动的角色,主张和践行“决不当头”和“韬光养晦”的外交战略。这一战略的确立,直接来自于邓小平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外交工作二十字诀,即“冷静观察、稳住阵脚、沉着应付、韬光养晦、有所作为”。
“决不当头”和“韬光养晦”的外交战略,在中国国力不够强盛,海外的国家利益也极为有限的背景下,确实发挥了非常明显的积极效用。然而,这一战略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两个必要的前提:国力不强大;海外利益也不多。其并不能适用于所有阶段,不能成为外交在任何阶段的“灵丹妙药”。一旦条件变化,外交战略自然需要改变。
而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正是外交战略迫切需要转变的时候。原因很明显:“韬光养晦”外交战略所适用的两个条件都发生了变化。
从国力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外界还是中国自身,都毫不质疑中国实力和势力的增强。中国不再仅仅是一个地区性大国,也成了一个世界性大国。中国不仅在联合国系统内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身份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联合国系统之外,中国也谋求发挥重要作用。正是在此背景下,中国不仅发起建立了亚投行,还发起了“一带一路”战略。
从海外利益的角度来看,中国无论是国家利益还是国民利益,现在都已经遍布全球。相关的利益,不仅存在于亚非拉等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广泛存在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而在此种遍布全球的利益格局之中,中国的相关制度建设却极为滞后,如缺乏足够的投资保护条约,缺乏专业的国家求偿委员会等,从而导致一旦相关国家发生风险,如战乱、政变等,中国的相关利益就处于极端危险、不受保护的状态。
利比亚战局之中,中国所遭受的利益损失的实例,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肯定不是最后一起。
因此,无论是从中国国力变化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中国利益的全球化格局来看,“决不当头”、“韬光养晦”的外交战略,都不再适应当下中国的需要:在“韬光养晦”的外交战略指导下,尊重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原则具有不可减损的重要性;但在新形势下,一旦中国需要保护自身利益,需要获得与自身地位相称的话语权,适度介入国际事务和他国事务就既不可避免,也非常必要。
这就意味着,中国需改变传统的外交战略与思维定势,不应依然奉行绝对的不干涉原则,而是需要学会如何适度、合法地对他国事务和国际事务进行介入。
作者是法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