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孙志刚受贿案星期三(8月14日)开庭一审,他被控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8.13亿余元(人民币,下同,1.5亿新元)。孙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据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
70岁的孙志刚去年8月被查,今年2月被开除党籍。他曾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
央视报道称,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