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企领导张虎曾受贿2558万获刑:几十万是渣渣钱

时间:2024-05-25 09:5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封面新闻记者 陈静

上万元的皮鞋、7万元一副的眼镜、10来万元的首饰说买就买……5月24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发布一则贪腐案件,张虎曾任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他追求吃高档菜、喝高档酒、抽高档烟,生活奢侈,非法收受钱款高达255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看到商人买奢侈品 他初心变质

张虎,男,1970年2月出生,四川安岳人。曾任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内江博达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内江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

内江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 张虎

张虎出身农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内江市资中县市政园林所工作,因为组织的精心培养和自身出色的工作能力,他从一般干部逐级升至县级领导干部。

那时的他勤俭节约、勤勉上进,作为市招商局驻深圳分局负责人,怀揣着“带动内江经济发展”的初心,陪同客商远赴香港、澳门等地学习考察,然而在考察途中的别样见闻,却冲击着他的思想防线。

2009年,张虎参加考察活动时,看到客商在奢侈品店挥金如土,购买价值几万的包、几十万的手表眼都不眨一下。当客商劝说张虎购买时,他却犹豫了,不是不喜欢,而是囊中羞涩。这件事如同利刃一般刺痛了张虎的内心,对比开豪车、穿名牌、住别墅的客商,自己虽身为领导干部,却十分“寒碜”,甚至在购买住房时,还要用公积金贷款、卖掉旧房才能勉强凑够房款和装修款,辛辛苦苦工作一年挣的钱,还没有客商一次性消费多。他不由心生感慨,自此,一颗“追求享乐和奢靡”的种子在张虎心中悄然种下。

担任董事长仅一个月 收受“好处费”12万元

2012年9月,张虎被任命为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董事长,权力随之变大,身边也逐渐多了各怀目的的商人老板。目睹了商人老板的高档吃喝、名牌穿戴、豪车出行,张虎的心态愈发失衡,享乐奢靡思想不断“萌芽”,直至对送上门的“好处”失去招架之力。担任董事长仅一个月,张虎便收受了某建筑公司市场销售顾问杨某某所赠“好处费”12万元。次年,另一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某,以普拉达公文包、范思哲夹克、博柏利衬衫等奢侈品开道,很快与张虎搭上线,并获得其信任。

至此,张虎心理上的落差逐渐转变为行为上的偏差,闲暇时间不再专注于学习,而热衷于与老板“朋友”称兄道弟、推杯换盏,追求吃高档菜、喝高档酒、抽高档烟,上万元的皮鞋、7万元一副的眼镜、10来万元的首饰说买就买……“高消费”俨然已融入张虎的日常。

2013年至2022年期间,张虎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拜年拜节名义所送现金27.7万元,名烟378条、名酒244瓶,以及大量名牌夹克、衬衣、皮包等奢侈品。

带坏一域风气 所在单位多人被查

除了自己追求奢靡、贪图享乐外,张虎还将这种不良习气带到了单位和家庭。

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张虎车中有十几瓶高档酒,办公室存放着几十条高档烟,这在建工集团干部职工眼中早已司空见惯。他常常给干部职工灌输“只要是钱能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企业就是企业,企业的形象要么高端大气上档次,要么低调奢华有品位”等错误思想,当干部职工向他请示几万、几十万的支出时,他常说:“这点渣渣钱,找一下分管领导商量就行了。”

张虎还多次带下属一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在他的“带领”下,有的干部上行下效,不琢磨事只琢磨人,把心思和精力都放在迎来送往、吃喝玩乐上。2023年10月,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谢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组织纪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带坏家庭 全家追求“名牌”和“高奢”

工作中养成的坏习惯,也被张虎带回了家中。他经常劝说家人要改变消费观念,“东西好不好,钱识货,用了才是钱,不用就是纸。”在张虎的鼓动下,家属的消费理念发生了巨变,原本节俭的家庭开始追求“名牌”和“高奢”,以往舍不得买的东西如今说买就买,毫不含糊。在不良家风的影响下,其儿子也学会了“享受生活”,读书期间的消费远超其他同学,钱不够用时,便开始网络贷款。儿子的高额网贷让张虎苦不堪言,正如他忏悔所言:“子不教,父之过。”

为了满足自己和家庭的高消费,张虎毫无底线打招呼、作安排,同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2011年至2022年,张虎非法收受钱款高达2558万余元。

“看到不正当利益的引诱,心中想到的都是接受的理由,知道没有守住底线、触碰了红线,却心怀侥幸,自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从意气风发的领导干部到身陷囹圄的阶下囚,张虎一步步腐化堕落,最终走进高墙铁窗。

2022年3月,接受内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9月,张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综述材料来自“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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