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29人死亡的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调查报告公布,北京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靳伟被问责,给予政务警告处分,4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20名涉案人员被警方立案侦查。
今年4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724万3800新元)。
据新华社星期三(10月25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事发医院违法违规实施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力、日常管理混乱、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施工单位违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加之应急处置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不落实,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靳伟作为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予严肃问责。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由国家监委给予靳伟政务警告处分。
同时,在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丰台区委、区政府、六里桥街道党工委及卫生健康等部门的41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20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北京市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文杰、长峰医院院长王晓玲、施工方中源信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人等2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9人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国务院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查明,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北京长峰医院改造工程现场施工单位违规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门框安装切割交叉作业,过程中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
现场附近可燃物被引燃产生明火及高温烟气,又引燃楼内木质装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发挥作用,固定消防设施失效,致使火势扩大、大量烟气蔓延;加之初期处置不力,未能有效组织高楼层患者疏散转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组认为,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医院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施工单位违规动火交叉作业,地方党委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薄弱,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审批和安全管理短板明显,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网不严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