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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官网5月17日消息,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西藏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光明(正厅级)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杨光明涉嫌受贿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侦查的杨光明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也移送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并审查起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5月15日消息,杨光明被查。
据公开简历,杨光明生于1954年10月,曾任米林县公安局局长,波密县副县长,林芝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处长等职。
2000年,杨光明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处长。
2003年8月,杨光明调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6年12月同时担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
2007年9月,杨光明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明确为正厅级。
2012年12月,杨光明转任西藏自治区政协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人选,次年1月出任该职。
2018年2月,杨光明退休,至被查。
杨光明被查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杨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会议指出,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杨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表明了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坚决赞成、坚决拥护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决定,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