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案一审开庭。
据央视网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8月23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何兴祥案。何兴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06年至2021年,何兴祥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约1353万新元)。
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4年,何兴祥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违反规定,为有关企业出具信用证、保函人民币63.49亿余元(约12.9亿新元)、美元1.04亿余元;违反国家规定,向有关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18.23亿余元(约3.7亿新元);2010年至2021年,何兴祥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约687万新元)而隐瞒不报。
检方指,何兴祥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公开资料显示,58岁的何兴祥是浙江绍兴人,曾长期在中国银行工作,2014年10月转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他2020年4月调任国开行,在四名副行长中排名第二,履新一年多后于2021年9月落马。
何兴祥今年1月底已被“双开”(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成为首名被指“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金融虎。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当时通报称,何兴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