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代表证监会认定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大多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而言,证监会并不会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既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了,就已经代表证监会认为,即使给了顶格罚款也不足以惩戒。
但至于到底给3年还是5年、10年乃至终身市场禁入,并不是证监会想怎么给就怎么给的。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采取3至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采取5至10年市场禁入措施。而如果要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一般存在更恶劣的情形,比如构成犯罪;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等。
如果证监会最终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与事先告知书一致,那么赵薇夫妇的行为虽然看起来很严重,但违法的并不是其高杠杆借入资金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本身,而是在这过程中信息披露上的一些瑕疵。证监会采取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已经充分考虑了行为的恶性程度和危害后果。
极其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极其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但这是个轻罪,最多只判3年有期徒刑。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由证监会来认定的。证监会是行政机关,只负责给予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果认为可能构成犯罪,证监会最多移送给司法机关,然后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进行认定。
对于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一般的处理流程是,等到证监会处罚委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再决定是否移送公安。所以,这个案件中赵薇夫妇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尚未可知。
如果股民因为赵薇夫妇等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产生了损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证监会收的罚款去哪了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全部上缴国库。所以,证监会没法把罚款分给因此遭受损失的中小股民,但中小股民有自己的维权渠道。《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并非买入万家文化的中小股民都能索赔成功,需要具备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投资者的损失必须是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即违法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因果关系的判定,最高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
随着中小投资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维权律师群体的发展,上市公司一旦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被予以行政处罚,经常面临大量股民索赔。近期被处罚的几家上市公司,如佛山照明、海润光伏、大智慧等,都已经面临上亿元甚至数亿元的索赔。所以虽然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只能罚30万,但对于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来说,其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远不止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