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司长曹长庆被判11年 被控511万仅认100万(2)

时间:2017-08-30 09:1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财新记者梳理这四项指控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曹长庆涉嫌收受个人的好处费,间接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朋友承揽工程项目中标、安排工作;一类是曹长庆涉嫌接受电力企业的行贿,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电力企业在电价定价调整方面谋取好处。

按国家发改委网站所描述,价格司的职权涉及国计民生,负责对包括电价、水价等在内的多种垄断商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和监管,甚至连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都是由价格司提出。

电力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对电价拥有定价审批权,价格司设置了林林总总各种电价,其复杂程度令资深人士也难以厘清。

中国的电价机制备受诟病,被称为“中国计划经济最大的堡垒”。目前的上网电价仍然以成本加成法,即以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确定上网价格和销售价格,发改委价格司拥有审批核定权。

早在2002年,中国便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希望打破垄断,在电力领域引入竞争,最终由市场形成电价。但改革屡屡陷入停滞。多名电力业内专家认为,价格司不愿放弃电价审批权,是改革阻力之一。

否认全部单位行贿 仅认收受朋友财物100万左右

据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曹长庆在法庭上仅承认了100万元左右受贿数额,包括朋友赠予的高级照相机、过年过节红包、房屋装修款;而对于检方指控的其他400余万受贿款项则坚决否认,拒不承认接受任何单位的行贿,坚称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任何电力企业在电价调整上谋取利益。

据知情人士透露,曹长庆在侦查审讯期间,主动向侦查机关承认了刘某、姚某等人送的照相器材、袁某送的桌椅茶板家具、黄某送的房屋装修费和过年红包等,共计价值100万元左右。

而对于其他400余万元受贿款项,曹长庆坚决否认。起诉书指控:在2011年,曹长庆以为其子购买房子为由向黄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由其子为黄某出具了借条,后曹长庆将借条要回,以免除债务的形式收受黄某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

曹长庆在庭审时辩称,2011年12月他为儿子做担保向黄某借200万元购房,借期三年,期间曹长庆还了50万元,并承诺剩下的150万债务用投资创时能源公司的股权抵债,但还没有到最后还款截止日期,曹长庆就被关押,客观上没有办法还款。曹长庆认为这200万是普通的民间借贷,不属于受贿款。

曹长庆否认了检方指控的所有八项单位行贿,他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为任何水电企业在调整电价上谋取好处。曹长庆的律师指出,电价调整涉及到五大央企、各省物价局、发改委价格司和国务院等多个机关部门参与研讨层层审批,曹长庆根本无法单独完成对某个企业电价调整的影响,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证明曹长庆为某个企业电价调整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说过情,大部分涉案电价审批文件上也没有曹长庆的签字。

赞一下
(0)
0%
赞一下
(0)
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