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司长曹长庆被判11年 被控511万仅认100万

时间:2017-08-30 09:1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检方指控曹长庆在担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和电力企业在电价调整、承揽中标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总金额511万元。曹长庆否认所有的单位行贿指控,称没有对电价调整进行任何不当干预谋利,仅承认私人交往中的100万元左右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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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曹长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曹长庆受贿案于8月17日宣判,被控受贿511万元的曹长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财新记者了解到,曹长庆在庭审中当庭喊冤,否认大部分指控。曹长庆是继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能源局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能源局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之后又一位当庭喊冤、否认大部分指控的落马中央部委官员。

2016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原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受贿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曹长庆于2007年至2014年,利用担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市中兴正信会计律师事务所、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和个人在承担审计业务、电价调整以及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511万元。

据参与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曹长庆在庭上仅承认了价值100万元左右的“朋友赠予的高级照相机、镜头、房屋装修费和茶具座椅等物品”,而对检方指控的400余万元电力企业行贿款坚决否认。庭审时,63岁的曹长庆情绪激动,数度落泪,多次表示检方指控的电力企业的行贿者他并不认识,也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对具体企业电价调整有过任何不当干预行为。

官方简历显示,曹长庆是湖南长沙人,早年从军,1979年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因作战英勇,曾荣获广州军区通令嘉奖。1981年他转业到湖南省物价局,开始和“物价”打交道。1997年5月,曹长庆上调国家计委,任收费管理司司长;1998年6月,任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2006年6月改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直至2014年5月退休。在临退休前一个月,他还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五一”劳动奖章。

发改委价格司是发改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对包括电价、水价等在内的多种垄断商品和公共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和监管,“是权力最大的国家发改委内最有权力的部门之一”。在掌管这个人称“天下第一司”近八年时间里,曹长庆直接参与并部分主导了近年来油价调整、药价调整、阶梯电价等多项重大改革。

“最有权势的部门”自然也是腐败高危区。2014年8月21日前后,刚刚退休3个月的曹长庆外出回京时在北京机场被带走调查。一个月后,接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职务仅四个月的刘振秋亦被带走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两位副司长周望军和李才华。据知情人士透露,四位正、副司长落马均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行贿有关。

被指受贿511万元 为电力企业调整电价谋利

根据公诉方指控,曹长庆自2007年至2014年,利用担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市中兴正信会计律师事务所、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和个人在承担审计业务、电价调整以及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511万元。

公诉方列举了曹长庆所涉的四项犯罪指控:2010年至2014年,曹长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黄某的请托,在中国水电八局参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向发包方的主管公司打招呼,帮助中国水电八局中标部分工程项目,水电八局中标后将部分工程项目分包给黄某控制的公司。期间,曹长庆涉嫌多次收取黄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5.7万余元。

2008年至2014年,曹长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刘某的请托,在电价调整过程中,为刘某控制的北京中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承揽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价成本审计业务提供帮助,涉嫌收受刘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万元。

2013年,曹长庆涉嫌接受姚某的请托,帮助其女在国家发改委实习并承诺为其安排工作,收受姚某给予的价值人民币34.8万元的相机和镜头等摄影装备。

2007年至2014年,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华东分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北京热电有限公司、四川白马循环液化床示范电站有限公司等八家在电价调整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财务共计179.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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