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苏荣与强卫两个一把手崩裂源于两封信(7)

时间:2017-01-30 20: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人物记事



    尊敬的强书记,在全党扎扎实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党中央强势反腐的形势下,苏荣等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动用党的纪检机关、国家的专政工具,对实名举报人进行残酷的迫害和诬陷,制造出千万元的冤案,欲置我于死地。他们如此疯狂地对我及对我的家人进行残酷的迫害报复和诬陷,说到底,就是苏荣夫妇严重腐败问题而欲杀人灭口的必然反应,是你死我活的腐败与反腐败斗争残酷性的必然表现。现在,省高院二审开庭在即,为了在二审中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我恳请您高度关注此案的审理,支持我以下合理的请求:

    1、公开审理此案,邀请法律工作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干部群众、新闻单位参加旁听,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请准予我充分的陈述权利。

    3、支持我要求所有行贿者出庭作证的请求。

    4、支持我要求所有证人出庭作证的请求。

    5、高度重视我的辩护、质疑和取证要求。

    6、涉及本案的原省纪委领导、省纪委专案组成员、省检察院原办案人员,在二审中不得过问此案。

    7、停止对我家人迫害。

    尊敬的强书记:在我最渴望得到良知、正义支持之际,使我感到欣慰的是,江西的腐败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我的冤案已被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所关注。最让我激动的是党中央在查处腐败上的重大部署和决心,冤家错案的预防和查处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最近中央政法委关于对冤假错案实行终身负责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作出了新的规定等,为我在二审中揭露腐败,澄清冤情,讨回公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苏荣夫妇在江西买官卖官、插手工程项目等一系列腐败问题,李安泽在新余市工作期间一系列重大的腐败问题,我仍将继续向中央、向江西省纪委举报。我坚信在党中央强势反腐的形势下,苏荣夫妇以及李安泽的严重腐败问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就是历史的必然!

    尊敬的强书记,在您受命来江西履新不久,在江西百业待兴的繁忙之时,我为打扰您感到不安,请您谅解,并恭祝您及家人新春吉祥!

    致礼!

    周建华

    2013年12月25日于宜春市看守所

    新余原人大主任周建华前妻的举报信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各位领导:

    您们好!

    一、我为何要为周建华伸冤?

    我叫姚敏建,今年58岁(已退休),是周建华前妻,因性格不合2005年与周建华协议离婚。结婚期间与周建华育有一子、收养一女。

    2011年7月,基于对国家利益的维护和一名共产党人的责任,时任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主任的周建华,实名向国务院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江西省纪委巡视组组长赵景成同志反映了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的妻子与时任新余市委书记李安泽等在“新余市高专”土地出让中的严重腐败问题。随后,周建华就遭到了疯狂的报复和迫害。

    2012年1月4日周建华被江西省纪委双规后,周建华的亲友包括我本人以及与周建华的儿子,都同时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我们的儿子被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无辜关押180多天,至今仍在被渝水区   检察院取保候审。2013年2月5日,江西省宜春市检察院以周建华涉嫌受贿1400余万元,将其移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这次得知中央巡视组到江西巡视,我翘首以盼,为了我前夫周建华能够得到公正、合法的审判,为了我和我的家人不再受到莫须有的打击迫害,我特将掌握的一切实情材料递交给巡视组各位领导,恳请您们关注并敦促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给周建华一次公开、公正的审判,也还我和我的儿子等以清白!

    二、周建华遭打击报复始末

    周建华,195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始先后担任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1997年任东湖区委书记;2001年任南昌市政府秘书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2004年任江西省新余市委副书记;2007年任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2008年任新余市人大主任。

    2011年7月,苏荣等得知被周建华实名举报后,周建华便遭到了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打击报复,并被炮制出2012年江西省最大的腐败案件,炮制过程如下:

    1、违规立案。2011年4月,周建华曾匿名给国务院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写信举报江西省“新余市高专”土地出让存在的腐败问题,当时举报信中只提到新余市市委书记李安泽而未提及苏荣妻子。后来举报信被转到江西省纪委,李安泽曾当面向周建华询问举报信是否系他所写,周建华意识到举报信没有发挥作用,当即予以否认。同年7月,江西省委巡视组到新余调查党风廉政问题,周建华向巡视组组长赵景成当面反映了李安泽与苏荣妻子在“新余市高专”土地出让中严重腐败等问题,巡视组当天即赶回南昌汇报。然而,就在周建华实名举报的第二天,江西省纪委便派出干部吕华峰等人对周建华进行长达数月的调查。查无结果后,2011年10月,苏荣未经省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便私自在一封对周建华的匿名举报信上签字对其进行信访调查,自此,省监察厅一室副主任石军英带领几人合同新余市纪检、公检法等人员组成了“信访调查组”,以信访调查为名,对周建华又实施了两个多月的监控和调查。

    2、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信访调查组”由被举报人之一——时任新余市委书记的李安泽亲自组织和指挥,而苏荣批示的匿名举报信也就是由李安泽组织人员撰写。李安泽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调查组如何令人信服?又如何避免酿成冤假错案?

    3、非法取证。调查组在新余采取无故关押、恐吓、威逼等手段逼迫相关人员对周建华进行诬陷和栽赃,直至“证人交代了”所谓的行贿证据后才予以释放或取保候审。就这样捏造出了多达一千多万元的周建华的受贿罪证,以欺骗省委领导。2012年1月2日,苏荣专门召开省委常委会决定对周建华实施双规,并在双规的第二天就在各大媒体公开报道。与此同时,省纪委在新余市原有的调查组基础上,又抽调了全省纪检、公检法骨干100多人组成一个庞大的专案组,对周建华从政28年来的“腐败问题”进行彻查。一时间,数百名曾与周共事过的老同事、老部下被专案组一一约谈,动员他们检举揭发周建华。

    4、刑讯逼供。周建华被双规期间,受尽专案组的各种折磨:被拳打脚踢;不让睡觉;被强制跪在地上由办案人员站在其小腿上做各种喷气式飞机造型、头被一次次按在马桶水里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周建华仍然不配合专案组承认非法收受他人一千万多万元的贿赂。专案组为迫使周建华招供,以关押并审判其妻子、弟弟、在北京工作的儿子以及正读大学的女儿相要挟,我的儿子周德昊被无故关押了6个月,直至周建华被迫承认专案组的指控后才予以取保候审(有关专案组如何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的详情,周建华在看守所给江西省纪委副书记陈尚云同志的信中有详细记录,请巡视组各位领导拨冗一阅)。

    5、先宣判,后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然而,2011年6月,周建华案刚由省纪委转入司法程序,此时周建华在法律上的身份还是犯罪嫌疑人,周建华受贿1400万的宣传片就已经在江西省党风廉政教育馆公开展出。7月初,省委书记苏荣还带领省委班子参观江西省党风廉政教育馆的公开展出,接着全省党员干部纷纷前往参观学习,这实际上是对周建华未审先判,使司法部门难以作为,不敢作为,事实上,省反贪局和宜春市检察院负责周建华案的检察官们,正是把省纪委专案组刑讯逼供的材料原封不动地复制了一遍,如此摇身一变,非法证据变成了经检察机关审查后的“合法证据”。

    6、非法阻止周建华会见律师。2011年6月周建华案由省纪委移交宜春市检察院后,长达九个多月的侦查、审查起诉时间里,宜春市检察院以种种借口阻止周建华亲属为其聘请的律师与周建华会见。直至宜春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周建华才第一次会见到了律师。此时,专案组包括宜春市检察院非法获取的所有证据均已移交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8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周建华的诉讼权利仍然遭到粗暴侵犯。

    2013年5月9日、10日,宜春市检察院驻宜春市看守所检察官谢某两次到监房里非法突击搜查周建华所有的物品,并在三名民警的协助下,强行夺走了周建华所有的材料,包括周自行书写的用于开庭审理时的自我辩护材料、办案中对周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人员名单、起诉书、省纪委“双开”文件、律师名片、读书随记等。同时指示宜春市看守所不准给周建华笔和纸,不准周建华再写任何辩护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自我辩护的权利,宜春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完全剥夺了周建华进行自我辩护的可能。

    尊敬的巡视组各位领导,周建华从党和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才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工作中见到的严重侵犯国家利益的腐败事件,不料自己却被当做腐败分子查处,着实令人扼腕。上述情况足以表明,周建华案在性质上是被举报人徇私枉法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而非公开宣称的反腐败案件。

    迄今为止,年近60且身患严重心脏病的周建华已被关押了一年半,十八大召开之前,囿于被周建华举报的苏荣等人还在江西省担任领导职务,周建华及其亲友一再被无故关押和查处的事实证明,被举报人在江西的能量巨大。例如,曾担任信访调查组组长的黄国均,在周建华被双规一个月后即接替周建华担任新余人大主任职务;曾参与编写匿名举报周建华信件人之一的毛木根,被破格任职新余市人大书记职务;而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刘红斌同志、原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检察长、原新余市执法局长均因良心未泯、办案不力,被调离原工作岗位。故而,在十八大召开之后,在苏荣离开江西之后,我才斗胆给巡视组的各位领导递交申诉信。

    今年年初,中领导人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此背景下,周建华案件的部分办案人员仍然粗暴侵犯周建华的诉讼权利,阻挠证人出庭作证。慑于办案组有关领导的淫威,绝大多数证人因至今还背着取保候审的枷锁,丝毫不敢讲半句真话。

    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领导,我作为一名入党多年的共产党员,为了我们党和国家的形象与长远利益,我请求中央巡视组能够把2012年江西1号大案——周建华受贿案,作为此次巡视工作的重点予以调查核实;请求中央巡视组深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春市看守所,了解听取周建华案件情况;请求中央巡视组必要时听取周建华的两位律师即上海的翟建律师(全国律协刑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和江西的徐伟俊律师(江西省律协刑事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对本案的意见和建议;请求中央巡视组到新余市调查原新余市委书记李安泽与周建华二人的工作作风与政治品行。唯有你们才能给周建华一次公开、公正、合法的审判!才能让周建华和江西人民在本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致礼!
    姚敏建  
    2013年5月31日

  编者后记:此文为两年前的旧文和资料,或许大多信息人们已经看过,但是文中的人物和资料对于中国官场来说有着一定的代表性和表达性,随想让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去阅读和想象,或许有不同的感受。其实在中国官场中,有许多无辜的冤屈,许多壮志未酬努力的奋斗的的官仕,在许多斗争中悄然暗淡落幕。不管是贪官还是所谓的清官,都应该为他们致敬,当然,不是为了他们的贪腐给人们和社会带来的伤害和苦痛致敬,而是为他们曾经得努力奋进和在官场斗争中的一种运筹智慧致敬。
赞一下
(64)
55.2%
赞一下
(52)
44.8%

更多关于 人物记事 的文章:
相关栏目推荐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
头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