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37名死刑犯主张死刑制度违宪声请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死刑有条件合宪,即只有犯下“情节最严重”的普通杀人、性侵杀人、强盗杀人、掳人勒赎杀人罪,且刑事程序符合最严密的正当程序下才能宣判死刑。国民党抨击此宣判形同实质废死。
综合台湾《联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等报道,台湾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星期五(9月20日)下午3时针对死刑制度宪法审查宣判上述判决结果,并说明理由。
宪法法庭指出,虽然台湾《宪法》未明文规定生命权,但生命权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固有权利,因此无需《宪法》明文规定就应受到最高保障,但保障仍有例外,非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但考量剥夺生命与公共利益,宪法法庭认为应慎重、节约使用死刑,当死刑是不可或缺的最小侵害手段时,才符合《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意旨。意即死刑有条件合宪。
宪法法庭认为,死刑判决只有犯罪情节属最严重的时候才适用、且程序符合最严密程序要求的状况才不违宪。须限于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择一故意而杀人既遂,才符合“情节最严重”的基本要求,若是未必故意而杀人,即便出了人命也不能算是“情节最严重”。
除了“只适用于犯罪情节最严重”、“程序符合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外,宪法法庭还为死刑宣判合宪设置多道关卡,包括侦讯时应强制辩护,第三审要强制辩护,第三审应经言词辩论,合议庭法官一致决、被告行为时、审判时或执行时有精神障碍、心智缺陷不得科处或执行死刑。
《中国时报》称,这些关卡等于为死刑设置一道无法逾越的门槛,实质上废死。现有37名待执行死刑的囚犯不仅可获得非常上诉暂免执行枪决,且未来都有机会翻案免死。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痛批,这次释宪结果几乎宣示实质废死,台湾长期以来有八成以上公民反对废死。他呼吁总统赖清德应明确表态、正面回应,给予社会大众、死者家属,以及许多第一线辛苦的执法人员一个交代。
不过,废死团体对此判决表示遗憾,认为大法官错过废除死刑机会,也认为此次宣判是台湾迈向废死的正向起点,将持续协助37名死刑犯,避免再有死刑“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