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首例染疫死亡的两岁幼童恩恩送医延误事件最新进展,其父亲索取“国家”赔偿1元新台币(下同,4分新元)的诉讼,星期五(7月21日)被新北地方法院驳回。
综合台湾《联合报》《中国时报》报道,新北市中和二岁幼童恩恩去年确诊冠病后身亡,恩恩父亲质疑新北市政府延误送医害死他的孩子,向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消防局及卫生局提出“国家”赔偿诉讼,索偿1元。新北地方法院星期五判恩恩父亲败诉,新北市府等机关免赔,全案可上诉。
恩恩父亲星期五在律师陪同下,到法庭聆判,审判长当庭宣示原告之诉驳回后,恩恩父亲表示不感意外、心里已有准备,但强调后续要真相的决心不会动摇。新北市政府则说,尊重法院判决,理解并尊重家属的意见与决定。
幼童恩恩去年4月在确诊冠病后去世,恩恩父亲认为新北市府自创的“确诊者要卫生单位同意才能派救护车”,导致救护车81分钟后才抵达,送医过程延误,造成他的孩子逝世。
去年,恩恩父亲对新北市长侯友宜、新北卫生局长陈润秋、消防局长黄德清、消防局救灾救护指挥中心主任李宇松提告过失致死、废弛职务酿成灾害等罪。
新北检方调查后认为,恩恩送医过程纵有不够周延或全面之处,应属有无行政或政治责任问题,今年2月认为罪嫌不足,对侯友宜四人不予起诉。
恩恩父亲去年9月间被新北市府驳回“国家”赔偿申请后,去年11月对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和卫生局提出“国家”赔偿1元的民事诉讼,因请求金额在10万元以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处理此诉讼。
新北地院指出,审酌两造当事人主张、抗辩及相关证据后,认为恩恩父亲未就恩恩死亡,提出相关医学资料或足以建立相当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据,难以认为与被告机关所属公务员的行为或不行为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恩恩父亲哽咽地说,不管胜诉、败诉,“我最大的损失是恩恩已经离开了”,未来会准备更多事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