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将于下个月举行九合一地方选举,但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无法为确诊冠病者增设特别投票所,引发外界热议。中选会对此解释,这是因为台湾法律对于不在籍投票制度缺乏规范,且没有特设投票所制度。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上报》报道,中选会副主任委员陈朝建星期三(10月26日)说,日本、韩国等国实施通讯投票或特设投票所投票,都有法律依据。但根据台湾公职《选罢法》第17条规定,选举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户籍地投票所投票。其中“另有规定”,指的是投票所工作人员得在工作地投票所投票,因此其余选举人均应在户籍地投票所投票。
陈朝建称,台湾法律对于不在籍投票等制度仍缺乏规范,因此台湾增设不在籍投票或特设投票所,仍于法无据。
此外,外界质疑,在台湾进行大考,主办单位能为冠病确诊者增设特别考场,但为何选举不能。陈朝建对此解释,《选罢法》已规定选举人须在户籍地投票所投票,与大考中心设特别考场有明显差异。
他还说,确诊者也应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办理,因此中选会呼吁民众若已知自己确诊时,应遵守防疫措施规定,以保护自己与他人之身体健康权利。
台湾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王必胜21日曾说,若确诊病例趋势往下,将会调整管理措施,“方向是减少受影响的人”,并将在11月26日选举前调整最新的防疫政策,意即让更多人能够参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