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艺人阮民安因涉嫌犯下煽动罪和洗钱罪,于星期四(8月31日)被判入狱26个月。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区域法院练锦鸿星期四在判词中说,阮民安为了个人利益,不惜牺牲社会安宁散布煽动性帖文,发出发泄式和口号式的诅咒和辱骂,结尾更附上宣传黄店,自身演唱会信息和募捐。
练锦鸿认为,阮民安只是迎合及挑拨香港市民对政府及执法者的不满、怨气和轻蔑,并没有提出任何建设性批评、改善方案、政治见解或合理冷静的讨论。
练锦鸿说,阮民安还以道德勒索他人金钱支援违法人士及宣扬港独,已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刑责及刑期也应等量齐观。阮民安身为艺人有一定知名度,每则帖文都有数千个反应、回应和分享,对社会“为害匪浅”。
练锦鸿认为,有些不甘社会事件就此平息的人会受到帖文煽动,而企图再破坏社会安宁及秩序,案情接近《香港国安法》21条所指的“严重”程度。
练锦鸿指出,本案共涉及71.8万元(港元,下同,约12万3000新元)及1657次汇款,虽并非极大数目,但款项是阮民安以高姿态诈骗及勒索同情心得来,可从中推论受骗人数逾千。
虽然辩方求情指阮民安歌迷、同事、朋友及亲人等都对他美言有加,其岳母更称阮民安“深明取诸社会、用诸社会、国必有家、家中有国的道理”。练锦鸿认为,此等美言与阮民安在案件中的行为不符,唯一有效的求情理由只是阮民安认罪,因此判处阮民安即时入狱26个月。
另外,控方星期四向法庭申请没收令,充公阮民安银行帐户内剩余约37.6万元的犯罪得益。辩方不反对,练锦鸿遂批准命令。
阮民安前年至去年多次在社交媒体散布煽动性帖文,包括庆祝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入院及嘲笑警员被野猪咬伤等。此外,他曾与妻子虚构一名被控暴动罪的19岁女子,售卖曲奇声称要为这名女子募捐后,将71万募得款项当作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