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李家超因迟交支持同意书,涉违反选管会指引,随后入禀高等法院申请豁免刑罚获准,但仍被令支付6万4000港元(下同,约1万1314新元)诉讼费。
综合香港《明报》《星岛日报》报道,香港特首唯一候选人李家超今年4月未按《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在发布选举广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上载三份支持同意书到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涉违反选管会指引。
李家超随后在6月入禀高院申请豁免最高可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六个月的刑罚。法官欧阳桂如星期四(8月18日)颁布书面判词时,接纳李家超竞选团队在工作繁重下疏忽违规,造成无心之失,颁令批准李家超豁免刑罚的申请,但仍令李家超需向律政司支付6万4000港元诉讼费。
案件18日上午短暂开庭,李家超未现身。法官欧阳桂如在判词中称,李家超分别于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三则选举广告,内容与香港乒乓女队主教练李静、时任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及艺人方力申有关。但李家超竞选办公室在4月21日收到传媒查询,指出上述三份支持同意书尚未上载至中央平台。
判词称,李家超得知其选举广告不符合规定后,也透过传媒向公众解释有关工作机制有待改善,已指示及时纠正错误,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法官欧阳桂如在判词中指出,李家超本人对违规行为并不知情,而李家超与竞选办人员回应事件的态度坦率,不涉及恶意违规。李家超公开承认事件有改善空间,及时纠正错误,可见整件事件并非不真诚所致,故批准豁免李家超的刑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