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保安局斥壹传媒前董事抹黑国安法

时间:2021-09-07 09:0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保安局昨晚发声明称,不存在执法行动导致《苹果日报》缺乏资金继续营运而被迫清盘的情况,壹传媒将经营决定强行归咎执法行动,是尝试将责任转移,故意诿过于依法行事的执法部门,并对国安法恶意抹黑。

据香港01报道,壹传媒前天宣布,集团董事局余下四名成员全体辞职,并表示希望有序清盘以保护股东、债权人、员工和前员工的最大利益。

壹传媒的声明指,香港政府从未表明《苹果日报》发表的哪些文章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了一种恐惧气氛,导致公司在香港的剩余员工中有许多人辞职。声明还说:“我们在这事件中观察到,尽管没有审判和定罪,但在援引《国家安全法》后可以影响公司及其员工。根据这项新法律,公司可以在没有法院介入的情况下被迫进行清盘。”

对此,香港保安局称,壹传媒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宣布离任时,作出一系列混淆视听的言论,局方认为有必要澄清关键事实,以免公众被误导。

保安局强调,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提出检控及采取其他执法行动,有关检控的控方案情,已于法律程序中由控方向法庭提交的书面指控中清楚列出,并向被告人一方提交。控方案情在案件的提讯阶段只向被告人(包括其法律代表)披露,不向公众披露,是刑事案件的一贯做法,目的是确保日后审讯能够公平进行。

延伸阅读

壹传媒董事局四成员辞职 盼有序清盘保护股东员工

至于冻结财产的决定,保安局局长曾两次根据《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3的相关条文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分别于今年5月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股份和黎智英拥有的三家海外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以及于六月冻结与《苹果日报》出版业务和网上业务有关的三家附属公司(即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

保安局称,于六月发出的冻结财产书面通知只包括上述三家附属公司,《实施细则》附表3就可被冻结的“罪行相关财产”有明确定义。有关部门均依法按照程序行使《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所赋予之权力。

保安局称,壹传媒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的公告中曾指集团流动资金充裕,并可应付壹传媒有限公司由2021年4月起18个月的运作。壹传媒有限公司其后于2021年7月作出一项公布,披露公司于2021年4月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东偿还一笔1亿5000万元的贷款,认为按上述情况显示,并不存在执法行动导致该上市公司缺乏资金继续营运而被迫清盘的情况,壹传媒有限公司将经营决定强行归咎执法行动,是尝试将责任转移,故意诿过于依法行事的执法部门,并对《国安法》作出恶意抹黑。

保安局称,对壹传媒有关董事会成员的误导言论表示遗憾,强调执法部门会继续严格根据法律处理有关案件,并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民要认清事实,不要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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