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成:港《反外国制裁法》影响有多大?

时间:2021-08-10 08:1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港澳突搜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17至20日将在北京召开会议,据悉届时会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在香港实施。虽然有关消息尚未得到当局证实,但港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近日已对外放风,指该做法是最自然也最恰当的方法,估计十之七八会成真。

回想美国前任总统特朗普执政期间,发起对华贸易战、拉拢盟友一起针对中国科技企业、借香港反修例事件制裁中国和特区官员,一连串动作令中美之间的博弈出现数十年未见的激烈与紧张。其后拜登担任美国总统,两国关系迄今未见明显改变。美国甚至借新疆人权问题进一步对中国官员及企业加以制裁,中美关系没有任何缓和的迹象。

对于美国的制裁,近年被制裁的多个国家各有不同回应,如伊朗难以还手,无法反制;俄罗斯“抱团取暖”,尤其是加大与中国的合作力度,同时“另起炉灶”积极去美元化。相比之下,中国是在今年6月通过针对性的《反外国制裁法》正面回击。《反外国制裁法》一旦在短期内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意味着北京决意加大反制美国制裁的力度。

在一定程度上,北京对美国的反制措施和其他国家不同,正好反映了中国已经很长时间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足够的政治实力去抗衡美国。换作是以前,中国或许只能继续韬光养晦。

不消说,中国的《反外国制裁法》无疑可以发挥一定的威慑作用,尤其是在一定程度上压抑美国国内长期存在干涉中国国内事务的气焰。但值得注意的是,若香港也推行《反外国制裁法》,由于当中涉及到“长臂管辖”的次级制裁,其影响不可不察。

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国家之间的相互制裁林林总总,种类很多。若是直接对被制裁方实施制裁,就叫初级制裁;如果是对被制裁方进行制裁的同时,也限制第三国的企业或个人与被制裁方进行贸易经济往来,并对违反规定的第三国企业或个人施加处罚的制裁,则叫次级制裁。

近年美国针对中国官员或企业的制裁,除了直接制裁,也有不少涉及到次级制裁。譬如美国过去几年制裁伊朗,华为被列入实体清单的次级经济制裁事件就是一起举世瞩目的例子。华为创办人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被美国指违反美国禁运伊朗的法律,在过境加拿大时被加方扣押以引渡到美国受审。这起官司到现在还没有解决,但过程暴露出美国的“长臂管辖”可说无远弗届。

至于去年被美国透过全球金融系统制裁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也是次级制裁的另一个典型受害例子。由于美国的制裁,没有任何金融机构敢做林郑的生意,导致她的银行账户被封,连每个月的薪水都无法从银行领取,只能领现款回家。

如今北京推出《反外国制裁法》,可以说是彷效美国,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还击美国的“长臂管辖”。

细看《反外国制裁法》,其中有一条条文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换言之,日后除了美国政府,如果有第三国的企业和个人参与美国制裁中国的行动,中国政府就会对这些企业和个人进行反制裁。那么,外国企业和个人就会面临失去中国市场的结果。

当然,不少参与制裁的外国企业和个人未必有太多资产在中国大陆,《反外国制裁法》对他们的影响或许不大太。但香港长期以来就是国际金融中心,许多跨国企业都有在香港设点。一旦北京将《反外国制裁法》引用到香港,将对这些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到了那时候,外资公司就会面对一个两难:协助美国制裁,将触犯中国法律,若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在香港有子公司或者业务,将受到《反外国制裁法》管辖。但如果它们不协助美国,又会受到美国处罚。凡此种种,都让许多外资公司大为头痛。

据了解,不少在港跨国金融企业已做好风险评估预案,其中一个选项是减少与高风险政治人物的生意往来。在此情况下,政治人物日后到香港银行开户可能会比以往更加困难。

无论如何,《反外国制裁法》的背后是一场国际权力的博弈,一旦在香港实施,难免会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造成一定的负面冲击。作为中美角力前沿阵地的香港,在这一场博弈中只能被动成为大国竞争的牺牲品。

东南亚地区有一句谚语:“大象打架,蚂蚁遭殃”,这句话套在眼下的香港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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