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今天对UBS AG及UBS Securities Asia Limited(瑞银)作出谴责,并分别作出罚款980万港元(约170万新元)及175万港元的处罚,原因是它们违反了多项监管规定。
证监会官网发布的新闻稿称,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从瑞银的主动汇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转介的调查结果中得悉,瑞银的系统及监控措施出现了多项问题。
证监会调查后发现,瑞银于2004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没有适当地披露其在研究报告涵盖的某些香港上市公司中所拥有的财务权益。造成上述缺失的原因是瑞银为追踪其持股状况而使用的旧有数据来源出现了多项数据逻辑错误。
证监会认为,UBS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和小心审慎的态度行事,也没有设立充足的系统及监控措施来确保有遵守适用的监管规定,因此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