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安法》下首个被告唐英杰罪成明下判

时间:2021-07-28 07: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裁定,《香港国安法》首起案件被告唐英杰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以及恐怖活动两项罪名成立,将于明天判刑。

24岁的唐英杰在庭上得悉裁决时神情平静,离开被告栏时向公众席的亲友挥手示意。辩方律师透露,唐将待判刑后才决定会否上诉。

案发于去年7月1日,唐英杰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员。

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三人审理。判词批评,案发时被告没有在警察防线停下并撞向警员,是蓄意挑战警方,也是挑战法律和公共秩序。被告行为涉及严重暴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恐吓公众为求达到政治目的。

本案的争议重点在于“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是否具有主张香港独立、分离国家的意思。判词就此指出,唐英杰展示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有关文字是可以煽惑他人分裂国家。

当时唐英杰也明白有关口号是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当他展示旗帜时,是有意图将分裂国家的意思传递给其他人,有意煽动他人分裂国家。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对裁决不感诧异。他认为裁决是考虑了环境证据以及被告的意图,决定口号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意思。若港人日后再引用“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有可能被警方拘捕及起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被判监10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唐英杰案的判决对未来发生同类事件形成震摄作用。

陈晓锋指出,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早前的讲话体现了北京未来的治港思路是“硬的更硬、柔的更柔”。硬的体现在《香港国安法》的执行和后续发酵,柔的体现在中央对香港必须解决好民生经济等深层次矛盾的决心和期盼。面对住房、青年向上流、经济民生等问题,特区政府要有实实在在的“响应”,直面问题,切实让港人感受到当局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态度和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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