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参选特首时,曾在政纲列明会修改《防止贿赂条例》以涵盖行政长官,日前指此举会削弱特首宪政地位而表明会“走数”(赖账)的她,今早继续就“走数”进行解释,强调特首并非“无王管”,是受中央监察的,任何不清廉行为中央定会看在眼内。
根据香港电台报道,林郑月娥今天在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就任特首四年间,对一国两制、宪法、基本法、中央与特区关系有更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她指出,在基本法下,行政长官要对中央及特区双重效忠及问责,是唯一有双重效忠及双重问责身分的人,行政长官若过度受本地法律及公众问责限制,便会直接影响其宪制功能。
林郑月娥说,这不等于“无王管”,中央管中央官员有监察与审核机制,行政长官如果有贪污及不清廉行为,中央一定看在眼内,国家主席习近平亦指打贪不手软。
林郑月娥还说,当行政长官履行职责时,很容易被人引用涉及收受利益的条文,而被认为“踩界”,她透露自己选举期间亦两次到廉政公署接受查问,但结果不用跟进。
她还说,她承诺要做,事实上应该做、做得到亦为香港好,而她没有做,她一定会表示不安及歉意,但她目前认为有关事项是不应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