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区议员宣誓必须进行

时间:2021-07-13 16: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3日在港表示,《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于今年5月通过,不可形同虚设,为现任区议员进行宣誓的工作必须进行。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对于有声音关注特区政府拟进行区议员宣誓工作,有反对派区议员辞职的问题,林郑月娥作如上回应。

林郑月娥表示,有关条例通过之前,现任区议员在2020年上任时没有经过宣誓程序,但不等于区议员不需要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因为他们参选时都有相关声明。条例通过后,特区政府需研究落实执行宣誓工作时或出现的结果,及需要采取的后续工作,尤其是法律上的稳固性。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一直在努力厘清有关细节。

她指出,个别现任区议员见到一条法律通过,对他们有一些法律上的必然要求,因违反这些要求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做出自己的决定,这不是特区政府能够控制的。有关条例就宣誓如何符合要求,比过往任何时候写得更加清楚,相信每位区议员都会量度自己过往行为,从而考虑是否适合继续担任区议员。

对于坊间有声音担忧,若取消太多区议员资格而影响区议会运作,林郑月娥回应称,“这不是我们的考虑因素,我们考虑的一定是切实、准确、全面落实法律的要求,(如果)出来的结果令到区议会的运作有所影响,我们再考虑区议会的运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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