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参与集会 黄之锋狱中加判10个月刑期

时间:2021-05-07 07: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去年参与未经批准悼念六四集会 黄之锋狱中加判10个月刑期

举办当天六四集会的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说,这次判刑是阻吓公众的政治表达,泯灭暴力集会及和平集会的界线。他称今年会继续在维园举办烛光晚会,呼吁港人到时在不同地方一起悼念六四。

正在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为去年在维园参与未经批准的悼念六四集结,昨天(5月6日)再被判入狱10个月。

举办当天六四集会的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在法庭外对上述判决作出回应时批评,这次判刑是阻吓公众的政治表达,泯灭暴力集会及和平集会的界线,并不符合人权法的准则,以及《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文。

邹幸彤重申,香港市民享有集会自由,今年会继续在维园举办烛光晚会,呼吁港人当晚在不同地方一起悼念六四。

她说:“当然没可能每个人都不顾一切前往维园,但例如在家楼下点燃一支蜡烛,不参与任何集会的话,那政府就不能以未经批准集结的罪名指控你。我们会呼吁每个人选择自己可以承受及可以做到的方式,坚持悼念六四。”

在昨天下判的案件中,共有24人被控去年6月4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早前认罪。岑敖晖昨天被判监六个月,袁嘉蔚及梁凯晴判囚四个月,三人原本是区议员,根据区议会条例,被判监三个月以上,即时丧失区议员资格。

至于其余的20名被告,包括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案件押后至下月11日再处理。

案情指出,支联会去年申请在维园举行六四烛光晚会,但遭警方发出反对通知书。当晚四名被告连同其他人在维园足球场手持蜡烛聚集。

法官陈广池昨天判刑时指出,上述集会未经批准,即使四名被告当时有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离,也不能开脱罪责。被告的行为等同向公众宣示,他们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

法官认为,被告的行动含有政治目的,他们曾在社交媒体张贴当晚的照片,加上不能忽视当时香港仍然受到2019年的政治动荡冲击,而在特殊的日子情况可更为严重,不能低估当时的潜在风险。

法官指出,四人是明显有预谋犯案,没有真诚悔意,判刑要具阻吓力,唯一减刑因素是被告认罪。

对于黄之锋,法官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减刑后决定判监10个月。法官特别指出,黄之锋是累犯,目前正因另一宗非法集结案服刑四个月,指明他原本的刑期要与本案刑期分期执行。

资料显示,黄之锋早前因包围警总案被判囚13个半月,上月再因前年10月1日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和违反蒙面法被判囚四个月。

另外,黄之锋和岑敖晖及袁嘉蔚涉及泛民初选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案将于本月31日再提堂。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认为,从法官的判词可看到,几位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是故意及有预谋”,是公然犯法,必须判以阻吓性的刑罚,避免其他人效仿。

陈晓锋相信,此案对日后同类案件会起关键参考作用,尤其在《香港国安法》下,一方面,政治人物难以再用涉嫌违反国安法的行为去宣扬其政治理念,进行非法政治动员方式的违法成本会更高;另一方面,过往一些“以纪念活动之名,行违反国安之实”的活动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打击。

但他也说:“这并不意味着港人不能再参与六四悼念活动,只要聚会是和平、合法、有秩序地进行。相信这对一些有特殊情结的人纪念六四事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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