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议修例要求区议员宣誓效忠

时间:2021-02-24 07: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港府建议修例要求区议员宣誓效忠

受访学者认为,港府此举是呼应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前天发表的“爱国者治港”讲话,预料民主派区议员日后的行为会有所收敛。

香港特区政府昨天提出修例建议,要求区议员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违誓者五年内将不得参选。

受访学者认为,港府此举是呼应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前天发表的“爱国者治港”讲话,预料民主派区议员日后的行为会有所收敛。

上述条例草案将于本周五刊宪,并于3月17日提交立法会,预计在第二季恢复二读辩论。

草案建议,当局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等,为公职人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制定具体要求,并列明区议员就职时必须宣誓。

条例引入“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以界定哪些行为属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负面清单”方面,除了危害国家安全、《香港国安法》、拒绝承认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政府或组织干预香港等,更明确表明所有“港独”主张都会被DQ(Disqualify的缩写,取消资格)。

条例中所指的“港独”主张,除了“香港独立建国外”,主张“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公投”“全民制宪”、参与自决组织、主张推动香港转归海外管治,都会被视为“港独主张”而被DQ。

“正面清单”共有六项,包括拥护中国宪法、《基本法》确立的香港宪制秩序;拥护中国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拥护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和管治权;拥护“一国两制”落实;拥护在《基本法》下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以及忠于香港,维护香港利益。

为彰显特首地位,修例建议由特首或其指定代表为区议员监誓。一旦区议员被裁定宣誓无效或违反誓言后,五年内将不得参选。

香港《基本法》只规定港府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及各级法官等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未规定区议员及一般公职员也须宣誓。较早前,当局已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

民主派在前年的区议会选举中大胜,取得452个议席中的388席,许多主张本土主义甚至“港独”的年轻代表当选,外界认为他们成为北京针对的对象。

不过,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昨天否认修例针对任何政党或派别人士,强调当局容许不同政见;但如果存心推翻或颠覆政权,就明显有问题。这次修例的目的是完善宣誓安排,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港”,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曾国卫指出,修例没有特定追溯期,会视实际情况考虑。不过,宣誓修例一通过,四名曾被认定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现任区议员,相信会失去区议员资格。

他说:“这次我们并无特定追溯期的安排,当然在法例一旦通过,会按照法例情况去执行。法例通过后,有否可能涉及法例通过前的作为考虑,按实际情况去看。”

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讲师陈伟强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坊间很早就传出港府会DQ一批激进的民主派区议员。但当局到昨天才宣布相关条例草案,明显是呼应夏宝龙前天讲话,以落实“爱国者治港”在港实践。

陈伟强认为,草案没有建议即时DQ激进区议员,反映港府有意放他们一马。“可能因为《香港国安法》去年生效后,很多区议员都不敢再挑衅中央政府,故当局给他们一条生路。”

他相信,不少民主派区议员为了保住职位会配合宣誓,日后也不会公然做出一些踩到“负面清单”的底线,但仍然会利用政府资源从事地区服务工作,以巩固民主派阵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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