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若由选举改协商产生 曾钰成:退步

时间:2021-01-24 07:2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讯)针对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宣称,港府可在不修改基本法的情况下迳自宣布特首由协商产生,香港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说,从选举改由协商产生特首“是退步而不是进步”,不符合基本法“循序渐进”的规定。

曾钰成是在接受网媒“灼见名家”专访时,发表上述看法。

梁振英本月18日接受“香港01”专访时提出,《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第45条均清楚列明,香港特首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若明天宣布特首改由协商产生,英国人不能说我们违反《中英联合声明》,也不须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释法。”

梁振英上述说法引起高度关注,由于他现任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属于国家领导人,被视为有可能是北京在放风试水温。香港特首回归以来都是由一个委员会选举产生,虽被民主派批评为小圈子选举,若改由“协商”产生,显然是香港民主进程的逆转。

林郑:特首由选举产生有较佳“社会效益”

现任特首林郑月娥次日在行政会议前回答媒体提问时,就委婉称特首由选举产生有较佳的“社会效益”。

曾钰成受访时则分析,《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确实订明特首可通过协商产生;可是,规定特首产生办法的《基本法》第45条,由三款组成。梁振英只提及其中第一款,即特首“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他指出,第二款列明特首的产生办法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这当中包括三个要素:“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和“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香港回归以来,历任特首均经选举产生,推选或选举委员会也不断扩大,由最初的400人增至今天的1200人。

曾钰成说:“既然普选是最终目标,按一般人理解,从选举改由协商产生特首是退步而不是进步。”

其次,第三款列明特首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曾钰成指出,由附件一规定,是白纸黑字写在《基本法》内。“如果特首不是按附件一的规定产生,怎能符合《基本法》第45条第三款?”

曾钰成说,过去大半年,出于香港政治情况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决定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任期届满后继续履行职务最少一年,以及决定立法会议员何时会失去资格。这或让有些人以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绝对权力改变香港的政治制度,但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依宪法和法律办事。人大常委会每次作出有关香港的决定时,都会清楚说明有关举措的法律依据,其中一定包括根据《基本法》。

曾钰成说:“完整地解读《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我认为不可能‘明天以协商产生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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