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港人偷渡分判入狱七月至三年

时间:2020-12-31 08:0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两未成年人移交港警方 10港人偷渡分判入狱七月至三年

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昨天就“12港人”偷渡案宣判,其中10人分别被判入狱七个月至三年不等。

(深圳/香港综合讯)深圳市盐田区法院昨天就“12港人”偷渡案宣判,其中10人分别被判入狱七个月至三年不等。另两人因案发时未成年,昨早由中国大陆执法机关移交香港警方,被押往天水围警署。

深圳盐田区法院官网昨天发布,涉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下同,4058新元);被控同罪的乔映瑜,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并罚款1万5000元,涉及偷越边境罪的另八人各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中国官媒新华社报道,被告人邓棨然、乔映瑜是在“上家”安排下,策划组织10人从香港偷渡台湾。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其中,乔映瑜在最后陈述时几度哽咽,指自己已经认知到大陆法治的公平公正及严谨,自己亦获得应有权利。

此外,多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也表示,以往轻信他人传言,对大陆执法、司法机构存在严重误解,现在已经亲身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除了反省此次犯罪外,还深刻反省以往的过错,对家庭、社会的不负责任,后悔万分。

新华社报道强调,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司法机关均依法保障了涉案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

案发时未成年的廖子文和黄临福未被起诉,昨早在深圳湾口岸移交香港警方。两人此前在香港分别被控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企图纵火,以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并缺席法庭应讯被通缉。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警方称,由于两人违反保释条件,警方正征询律政司意见是否加控其他罪行。由于回港后需接受14天强制隔离检疫,警方将在今天向法庭交待两人已返港,并申请将案件押后14天,以完成检疫。

香港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警司郑丽琪称,两人昨天在天水围警署接受调查,警方已安排他们致电通知家人。至于他们是否可以与家人见面,则按他们的个人意愿。

对于10名港人的量刑,港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指出,按照大陆刑法,相关罪行可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名涉及组织偷渡的被告分别判囚两年及三年,是从轻判罚;至于偷渡罪成的八人,判处一年以下刑期,扣减被羁押的时间,预料三个月后已可返港。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指出,深圳法院将“12港人案”视为普通刑事案处理,并没有将案件政治化或者藉此传达政治信息。他认为,这次判决不轻不重,但对香港试图潜逃外地的人,有一定警惕作用。

广东海警局今年8月在粤港东南方向大陆管辖海域内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抓获12名疑偷渡前往台湾的香港人。12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被刑事拘留,其中10人的案件本周一(28日)在盐田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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