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判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

时间:2020-12-30 13:5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12港人偷渡案判刑七个月至三年不等

中国深圳盐田区法院今天(30日)对12港人偷渡案中的10人宣判,法院公布,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000新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5000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网媒香港01报道,法院公布指,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认为,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归案后,邓棨然等10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意见,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至于同案两名未成年港人,即黄临福及廖子文,今早约11时将由深圳警方移交香港警方,两人返港后料送往隔离营接受检疫。

12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如李宇轩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名而被捕;邓棨然、廖子文及郑子豪涉去年9月30日于湾仔一单位内被搜出汽油弹原材料,被控串谋意图纵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张俊富、张铭裕及严文谦涉去年12月8日“国际人权日大游行”被搜出手枪、实弹,被控串谋有意图伤人罪、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两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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