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7.21事件”林卓廷被港廉署拘捕

时间:2020-12-29 07:4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综合讯)香港民主党副主席、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被指涉及披露去年元朗“7.21事件”受调查人的身份资料,昨天上午被廉政公署上门拘捕。

综合《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现年43岁的林卓廷昨天被控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案件昨午在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罪指他涉嫌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怀疑正有调查涉及《防止贿赂条例》的罪行正在进行,没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就向公众披露该项调查中一名受调查人,即去年7月21日当晚带队搜查元朗南边围村并称无人持械的警司游乃强的身份。

资料显示,去年7月21日晚上,大批身穿白衣的男人在元朗西铁站袭击包括林卓廷在内等反修例人士。期间警方被质疑没有制止白衣人,惹来“警黑勾结”的批评。

事件也成为反修例运动的转捩点,促使越来越多港人支持以暴力对抗港府。

林卓廷昨天上庭前表示,他的罪名是“锲而不舍追究7.21警黑勾结”,又批评廉署调查一年半,至今没有起诉任何一名警员,反而起诉投诉人和伤者,感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他称,政权想要他闭嘴但他绝不会屈服,只会更大声追究。他又预料下来还会有政治检控,他和家人已有心理准备。庭外有不少声援者到场支持,也有旁听者于开庭前对林卓廷说“加油”。

东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9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和给予法律意见。林卓廷获准保释,其间不准离开香港。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的罪行”列明,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两万港元(3420新元)及监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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