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 官媒批港“放虎归山”

时间:2020-12-28 07:1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黎智英获准有条件保释 中国官媒批港“放虎归山”

(北京综合讯)中国官方媒体前天针对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有条件保释,指出香港高等法院这一保释决定形同“放虎归山”,偏离了法律上的相称性与合理性要求。

《人民日报》前天在“批准黎智英保释,对香港法治伤害太深”一文中,开宗明义指出“纵容罪恶,就是对正义残忍”。

文章提到黎智英所涉案件事关中国国家安全,在香港具有标志性意义。倘若司法机关不能秉公处理、依法办事,就会对香港法治和社会公益造成巨大冲击,将国家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目前,香港律政司已正式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在等候处理上诉许可期间再度羁押黎智英。

新华社前天也指出,黎智英涉嫌触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获保释明显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不具法理基础和证据说服力。黎智英是“乱港头目”,弃保潜逃风险极高,保释决定形同“放虎归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指出,保释决定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42条。该条款确立的是不保释为原则、保释为例外的特殊保释制度,充分考虑了国安案件的特殊性,要求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指出,黎智英长期充当反中乱港活动的幕后黑手,是连接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势力的关键人物。他认为,黎智英是铁了心的乱港分子,与外部势力勾连,幕后操纵各种乱港活动。

田飞龙说,黎智英案完全由香港本地管辖,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司法能力不足的情形,港府或驻港国安公署应审慎研判该案的证据与影响。从法律的规范要求出发,提请中央政府决定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以确保该案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审判与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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