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获准以172万元保释 不得离家

时间:2020-12-24 07:2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综合讯)被控欺诈罪与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兼主席黎智英昨天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获法官批准以1000万港元(约172万新元)现金保释外出,同时必须遵守其他严苛条件。

据《明报》报道,香港高院法官昨天在双方陈辞后,决定批准黎智英的保释申请,条件包括除了到警署报到及出席法庭聆讯外,其余时间不得离开住所;1000万港元现金以外还要求三人作出共30万港元的人事担保;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以及每逢周一、三和五向九龙城警署报到。

不准接触外国官员
禁受访刊文及使用社媒

此外,黎智英必须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要求外国、境外或外国组织、机构或个人等,向中国或香港特区进行制裁或敌对行动,包括不得接触任何外国政府官员、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访问、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帖、信息或留言、不得透过印刷或网络发表文章。

法官批准保释后,香港律政司一方随即表示,将于七日内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提出上诉,要求暂时继续还押黎智英。

现年73岁的黎智英早前因涉欺诈罪被还押,警方本月11日加控他“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两案将于明年4-月16日再提讯。

曾两次申请保释被拒
壹传媒股价昨收涨7.29%

黎智英此前两次申请保释均被拒。他昨天保释获批的消息传出后,壹传媒股价提振,昨天收盘上涨7.29%。

黎智英被北京视为“首席汉奸”,中国大陆法律学者顾敏康曾提出,为免黎智英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被一些香港法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应按照《香港国安法》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大陆司法机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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