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律学者建议黎智英案移交大陆审理

时间:2020-12-17 07:3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讯)有中国大陆法律学者说,为免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案被一些香港法官“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应按照《香港国安法》规定,将该案件移交大陆司法机构审理。

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顾敏康昨天在《大公报》撰文,提出上述建议。

黎智英上周六(12日)出庭被控勾结外国势力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法庭把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再讯,黎智英被收押,不准保释。

顾敏康指黎智英是“首席汉奸”,并称《香港国安法》第55条列明,如国安案件涉及三种情况的,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直接行使管辖权: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管辖确有困难的;二、出现港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的;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情况的。

顾敏康的文章说,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一种似不符合,因为对于外国势力的介入,港府应能够顶住压力。

但第二种情况是“基本符合”的,原因是虽然港府已经有效执法,但是市民对司法机关审理此案存在疑虑,担心黎智英被“轻轻放下”。

他说,第三种情况也“确实存在”,因为《香港国安法》推出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纷纷宣布对北京和港府官员实施制裁。这说明中国国家安全已经面临重大现实威胁,北京除了对在香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美国官员、议员、非政府组织人员反制外,更应该依据国安法第55条的规定,将黎智英移交大陆司法机构审理,“彰显国安法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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