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众志三要员承认罪 还押至下周三判刑

时间:2020-11-24 07:2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黄之锋(右)和林朗彦(左)昨天认罪后,还押九龙荔枝角收押所,等候下周三判刑。(路透社)

押送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成员周庭的囚车,昨天离开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时,在外守候的大批媒体忙着拍照。(香港中通社)

有分析指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三人选择认罪,主要是因当天事发过程已被警方摄录下来,证据充足,抗辩相当困难。三人在开审前认罪,可尽量争取到减少三分之一的刑期。

戴庆成 香港报道

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主席林朗彦及成员周庭,涉嫌在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三人昨天认罪后,随即被还押监房,等候下周三判刑。

受访法律界人士指出,有关控罪的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但一般涉及示威的非法集结罪,相信入狱不会超过一年。

黄之锋等三人在上述案件中,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组织,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周庭早前已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林朗彦二人昨天也分别承认控罪。其中,黄之锋面对三项控罪,他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至于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获不提证供起诉。

辩方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在庭上求情时形容,黄之锋和周庭是“难得的年轻人”,虽然两人在法律上犯罪,政见不同者将他们视作“搞搞震”(即添乱),但法庭不应作出政治上的裁决。

骆应淦强调,黄之锋当天曾劝群众让路给救护车,而且警总外面的示威不涉及暴力。但案件裁判官王诗丽表示,示威现场有潜在暴力风险,“随时有暴力出现”。

林朗彦的辩方大律师谭俊杰求情时则承认,林有四项案底,但本案控罪性质较轻。王诗丽反问:“他有四项案底仍然去犯案,法庭有无可能在这个基础下加刑?”

王诗丽听完求情后,下令将三名被告还押候判。这次是周庭首次遭刑事检控,也是她首次被法庭下令还押。

三人得知需要还押后表现冷静。黄之锋走入犯人栏前向旁听人士说:“各位顶住,加油!我知道大家在外面更加辛苦。”

案情指出,去年6月21日早上7时许,大批示威者在金钟立法会附近聚集。至10时许,约100人用围栏及杂物堵塞夏慤道,导致交通严重阻塞。11时14分,包括三名被告在内的400人在夏慤道聚集,当时黄之锋及林朗彦用手提扩音器煽动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周庭也参与其中。众人一边走向警总,一边喊口号。

到了约11时半,约60人在警总车辆出入口集结包围警车,黄之锋在场带领高喊“包围警察总部”“向警察算账”等口号,并指示包围路线,扬言“无论正门或后门,都有我们香港人”。当天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集结,扰攘近15小时后才结束。

专家:涉及示威罪一般入狱不超过一年

有分析指出,三人选择认罪,主要是因当天事发过程已被警方摄录下来,证据充足,抗辩相当困难。三人在开审前认罪,可以尽量争取到减少三分之一的刑期。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非法集结罪源自《公安条例》第18条,凡有三人以上聚集,并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他人认为该集结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此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即属非法集结。

陈晓锋认为,非法集结控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监禁五年,“但一般涉及示威的非法集结罪,多数会在裁判法院审理,入狱通常不会超过一年。”

陈晓锋表示,因案件还在审理,不便具体评论;但从法律角度看来说,法庭有责任判处违法者。就算案件有一定的社会政治背景,法庭只会考虑暴力或潜在暴力行为,不会给社会发出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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