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11日)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决定内容包括,香港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或有其他危害国安等行为,经认定后将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据新华社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的议案》。议案是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请求而提出的。
会议认为,为了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必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二、本决定适用于在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因上述情形被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
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如遇有上述情形,均适用本决定。
三、依据上述规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
港府表示,因应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今天就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的决定,宣布于今年9月初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裁定提名无效的四名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这四人分别是泛民主派公民党的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以及专业议政的梁继昌。香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原定于9月初举行,他们四人报名参选后,被选举主任以违反《基本法》及没有忠诚效忠特区政府为由,褫夺参选资格,因此被港媒称为“DQ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