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

时间:2020-10-27 07:4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6日在网志中透露,律政司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

据中新社报道,郑若骅当日发表题为《把握大湾区机遇拓展法律专业服务》的网志,她在文中写道,自去年公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后,律政司一直积极与内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反映律政司及香港法律业界的意见和期望,意见也获得中央慎重考虑,展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所获赋予的独特地位和优势。

今年8月《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通过,当中第57条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郑若骅指出,这项“先行先试”措施是一项重大突破,意味着1.1万多家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在订立民商事合同时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律。

郑若骅透露,律政司正积极探讨和研究在大湾区实施“港资港法港仲裁”的可行性,她希望在大湾区订立民商事合同的港资企业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选用香港法律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及约定就合同或案件的争议在香港进行仲裁,而不会以无“涉外因素”为由认定选用香港法律或约定在香港仲裁的条文无效。

郑若骅说,这项措施如果可以成功落实,不单对香港的法律界和商界是一个喜讯,更会吸引更多企业在大湾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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