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提到,被中国大陆拘捕的12名香港人在港涉嫌与七宗案件有关,其中一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有关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李家超今天(14日)在保安局官网上写道,这名被捕者也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有关无牌管有弹药罪,被警方拘捕后获准保释,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境,需向警方报到。
另外的10人分别因涉嫌制造或管有爆炸品、纵火、串谋伤人、暴动、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严重罪行被警方起诉,获法庭保释候审,不准离开香港。最后一人因涉嫌制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缉。
李家超指出,这12人以不合法途径离开香港,在大陆水域被捕。
李家超也证实,大陆公安单位按相互通报机制在8月28日通报香港警方,于8月23日在大陆水域拘捕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大陆,正依法处理。香港警方已把事情通知其家人,而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求助小组”及驻粤办已与其家人联络,提供协助。
李家超提到,香港特区政府处理涉及跨境犯罪案件的原则包括:每个人不论身处任何一个司法管辖区,都要尊重当地法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此外,每个司法管辖区按其法律处理违法行为,是公认的基本法律原则。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违法,不论其背景,特区政府都会按实际情况,在尊重当地司法制度的原则下,为相关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