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佳和汤家骅:港人潜逃案由内地接管合理

时间:2020-09-14 09:1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和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均认为,12名港人涉嫌潜逃台湾的案件,难以将案件移交给港府处理。

据《明报》报道,对于12名港人是否会被内地当局加控违反国安法并于当地受审,刘兆佳分析说,《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若案件涉及三种特定情形,经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将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区管辖确有困难。第二,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严重情况。第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刘兆佳认为,被捕的12人中有人弃保潜逃,反映香港自行处理“有困难”,如果其罪行涉及外国或“其他地区”势力,已符合上述两种特殊情况。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认为,该批港人不符合该三种由内地处理的特殊情形,但若内地当局以内地国安法起诉,案件将与香港无关,于内地审理也合理。

汤家骅认为,港府目前已无权介入案件,因去年修订《逃犯条例》失败,内地与香港没有引渡协议,难循法律渠道移交被捕人回港。

港区人大代表、行会成员叶国谦则认为,相信由内地单位审理有关该12港人或违《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可能不大,因相关案件在香港发生。他认为,12名港人须先在内地接受偷渡案的审讯,短时间难以回港。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如果内地在调查中发现被捕者干犯国安法,相信会与港府商量。据了解,港府昨没收到内地对该12人加控违反国安法的通报。

12名被捕者中,“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被香港警方指称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香港国安法》拘捕,按例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但若根据内地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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