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陈彦霖死因存疑 不应再过当猜测

时间:2020-09-12 22:4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来源:香港明报社评

15岁少女陈彦霖死因研讯,陪审团在排除“非法被杀”及“自杀”这两个选项下,一致裁定死因“存疑”。去年9月陈彦霖浮尸海面,正值反修例风暴,831太子站“打死人”等流言传个不停,陈彦霖之死惹来很多猜测。由于没有决定性的证据,足以确定死因,陪审团只能得出存疑裁决,不过研讯过程还原的一些事实,还是有助澄清部分荒谬谣言,诸如有人假冒陈彦霖母亲等。死因研讯显示,陈彦霖自杀或溺毙存在疑点,然而这不等于相关疑点可以作为他杀的证据,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裁定自杀门槛高 验尸缺失留遗憾

陈彦霖去年9月19日失踪,3天后有人在海面发现其浮尸。当时不少人仍在谈论831太子站“打死人”的流言,又有人声称新屋岭拘留所发生“轮奸案”,海上出现裸尸,即时惹来一些人的想像,有网民言之凿凿,怀疑是“先奸后杀”,甚至将矛头指向警方。香港社会撕裂,对于很多争议事件,不同人各执一辞,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陈彦霖之死,不少人期望死因研讯有一个斩钉截铁的“死因”,然而诚如负责案件的死因裁判官所言,有时即使尽了力,亦未必能找出真相。研讯过程中,并未出现决定性的人证物证,显示陈彦霖死前遇过什么人,发生了什么事,最终陪审团一致裁定陈彦霖死因“存疑”,鉴于遗体腐化,不能确定死因,死亡地点亦不详。

陪审团裁决无法就陈彦霖死因一锤定音,然而必须指出是,“死因存疑”可不等于阴谋论成立。没有任何具体证据支持的说法,就算炒作得再言之凿凿,永远只能是阴谋论。看待陈彦霖“死因存疑”裁决,不能断章取义,必须放在案情细节,以及裁判官所作的引导去理解。

死因研讯要裁定“自杀”或“非法被杀”,法律门槛很高,必须“毫无合理疑点”。对于陈彦霖是否自杀,案情证据无法达到“毫无合理疑点”这一要求。陈彦霖有对立反抗症及急性压力反应,可能增加自杀风险,然而裁判官认为,这与陈彦霖死前一个月的情况不符,至于陈彦霖是否有幻听,多位证人和专家说法也不一致。与此同时,陈彦霖遗体没有遇袭痕迹,验尸结果显示私处没有精液,亦无受其他药品影响。裁判官以排他法引导陪审团,一开始即排除了他杀及自杀这两个选项,法律上是很合理的做法。

至于余下的可能性,即死于意外,由于没有陈彦霖落海一刻的人证物证,陪审团注定只能根据案情,推断事情原因和经过,裁判官在引导陪审团时,亦特意提及这一点,强调“推断”不是“猜测”,这是两码子的事。陪审团一致裁定死因存疑,原因是他们未能“毫无合理疑点”证明自杀或他杀,亦无法“推断”是否意外。若将死因存疑,解读为“很有可能是他杀”,明显属于曲解。当然,法庭按法律原则和定义办事,对于事情的论断,往往较常人严格很多,惟就算以常人角度,看待案情和证据,也不可能得出他杀的结论。

疑点可以用来质疑一个说法,例如自杀或意外,但要确立一个论述,诸如他杀甚至是先姦后杀,就要从正面拿出证据支持,不能将针对甲方的质疑,简单视作乙方主张的“证据”。多日来的研讯,没有任何证据证词,可以正面支持陈彦霖死因是他杀。尸体赤裸无疑奇怪,但证明不了什么,身上内衣裤不可能被海水冲脱,不代表一定是遭性侵脱掉;浮尸浸在水中约两天,存在冲走身上一些线索的可能,然而可不能因此咬定,强姦和谋杀证据的冲走。

陈彦霖曾参与反修例活动,但案情显示她的投入程度不高,裁判官引导陪审团亦提到,没有证据显示陈彦霖是被袭击致死、与人有仇,又或参与任何活动令她人身受伤害。陈彦霖之死纵有奇怪或可疑之处,然而硬要将之扯上反修例风暴,绘影绘声说这是先奸后杀,不仅逻辑牵强,更是“消费”死者、伤害家属。当然,此次研讯亦折射了一些制度问题,例如香港验尸安排有缺失,处理浮尸时,原来没有验海藻的技术和安排,因而无法判断死者究竟是溺毙,还是死后遭投尸海中;另外,医管局亦应检讨现行精神科会诊跟进机制,避免出现诊断马虎情况。倘若不是这些环节出现缺失,也许陈彦霖死因可以水落石出,不会出现“存疑”裁决。

单亲家庭悲剧 陈母情何以堪

陈彦霖之死,是一个单亲家庭的悲剧,无论陈彦霖还是其母亲都是可怜人。研讯显示,死者来自问题家庭,成长之路崎岖,然而纵与家人有拗撬,母女内心仍是关心对方。陪审团裁决后,裁判官特别勉励陈母,彦霖心里其实对家人很好,希望她的妈妈活得好,陈母闻言亦用纸巾拭泪。陈彦霖死后,陈母承受很大压力,面对很多无理攻击。陈母在一次电视访问中,否认女儿被杀,部分网民反应激烈,有人质疑受访者不是陈彦霖母亲,甚至是“收钱说谎”,这些无凭无据的人身攻击,对陈母来说是二次伤害、伤口洒盐,就算死因研讯期间,她和家人在庭外亦曾遭滋扰。部分人继续肆意炒作阴谋论,死者岂能安息、家属岂能释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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