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应让政治归政治 让司法归司法

时间:2020-09-10 13:5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明报社评

最近香港社会对司法公正和独立,有很多议论,部分法官更被冠以不同颜色,有黄有蓝更有红。法庭是讲法律和证据的地方,公众有权对司法机构已判决的案件表达意见,若有人认为法官的具体处理有问题,又或怀疑存在系统性的偏颇,亦可依程序投诉,然而若仅因为个别裁决不合个人政治喜好,就给法官定颜色分立场、肆意人身攻击,则大有问题。法官审理案件,必须坚守法律专业,秉持公正中立原则,不能有实质偏颇,又或表现出存有偏颇的观感。司法不能为政治立场服务,司法制度被任何一种颜色控制、偏离公正原则,都是法治的灾难,绝对不能让这种情况在香港发生。

看待法官裁决

不应颜色先行

香港社会撕裂,反修例风暴以来,司法机构面对大量涉及政治和暴力的案件,法官如何处理,不同政治阵营都密切紧盯。近期本港有关司法公正和独立的议论甚多,当中既有制度理念层面的,亦有针对个别法官的。香港是法治社会,司法机构工作不应被政治化,理应是社会共识,然而现实发展却是另一回事。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本港政治对立愈益尖锐两极化,并非朝夕之事。过去7、8年,法院也处理过不少具争议的案件,无论是学民三子案、七警案、旺角暴动案、占中三子案,总有人不满裁决,然而各方的评论,大体而言仍是就着案件本身,议事实讲理据,公众亦普遍认同,法庭都是根据法律和证据,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然而过去一年,情况却似乎出现变化。不同阵营人士针对法官的人身攻击愈来愈多,有理有节的具体讨论却愈来愈少。

今时今日,很多人都以个人政治立场,作为衡量司法“公正”的准绳。有人疑因为不满梁天琦案裁决,公然在法院外涂鸦,点名侮辱法官;有些人则以政治有色眼镜看待法官,只因一两项判决不符合心意,就将法官分黄分蓝分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宣布明年初退休,由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张举能接任,即时有人以张举能处理立法会宣誓DQ案,采纳人大释法内容,质疑他“立场保守”,“不能接受”;裁判官处理有政治争议的案件,未准被告保释,就被质疑是“亲建制”、“红官”;反修例风暴案件,法官也随时可能仅仅因为一两宗案件的判决,而被贴上“黄官”或“蓝官”的标签。

本港有健全司法制度,若不满判决,大可提出上诉,倘若裁决确有思虑不周之处,上级法庭自然会纠正,去年发生的侮辱国旗案,被告未有判监,当局认为量刑过轻,要求覆核刑期,上诉庭最终亦裁定律政司得直。诚然,本港司法制度,设有投诉法官行为秘书处,然而有关机制不应被滥用,投诉者有责任提出充分理据。刑事案件的审讯结果取决于证据,包括是否充分有力等,“公正审判”并非指法庭必须因应被告的个人或政治观点,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任何人假“公义”之名滥用投诉机制,实际是向司法人员施压。

法官必须秉持中立

分黄分蓝法治危矣

法治是凝聚社会的基石,一旦法治受到破坏,要复元殊不容易。法官判决不能受民粹政治力量拉扯,社会亦不应随便用政治颜色看待法官;与此同时,法官亦有责任展示,他们是秉持公正公道审理案件,没有将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个人感情以至政治立场,带入裁判之中。法官履行职责,必须以法律条文、法律精神为依归,《法官行为指引》规定,法官处理案件,不得有任何实际偏颇,又或表现出存有偏颇的观感。今年较早前,有法官审理反修例案件期间,因为就具争议的政治议题发表意见,惹起争议;最近又有裁判官卷入新的政治风波,事件如何处理,应该交由司法机构决定,外界不应施压。无论如何,法官庭上言行必须小心谨慎,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又或给外界留下其他观感。

香港正处多事之秋,司法独立公正必须坚持,绝对不能成为政治工具。为了政治斗争,不同阵营都有人希望司法人员倾向自己一边,然而司法制度被任何一种颜色控制,输的都是法治。今年初法律年度开启典礼,马道立表示,比起以前,世界、法律环境和本港社会均有改变,但是法官仍会依法处理案件,态度和做法均没改变。如果本港的法官,真的有“黄官”、“蓝官”之分,这不仅与马道立的说法相左,也肯定是香港法治的不幸。倘若法官将个人政治立场带入审讯之中,甚至影响裁决,将对法治构成致命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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