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成:“三权分立”为何在港再起争议?

时间:2020-09-08 07:2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早点  港澳突搜  戴庆成

香港的反政府抗争运动沉寂两个多月后,前天又“重燃战火”,一批市民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带聚集要求重启立法会选举。但受到2019冠病疫情的影响,最终参与活动的人数稀稀疏疏,只有数百人,远远无法和去年高峰时期相比。反而是另一个话题——香港政治体制到底是不是“三权分立”,近日在社会上引起了更多议论。

事缘香港各大出版社的高中通识教科书经教育局审阅后,陆续在上月推出市面,当中被人发现不约而同地删除了“三权分立”内容。教育局局长杨润雄解释,这是因为香港回归前后都没有“三权分立”。特首林郑月娥随后进一步引述《基本法》,解释香港只有“行政主导”,根本没“三权分立”这回事,结果触发泛民在舆论上大反击。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香港特区的管治权分为行政、立法和司法,分别由行政长官为首的政府、立法会和法院行使。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下,行政与立法之间相互制衡。至于“行政主导”,则是指行政长官具有类似于执政者的某种地位和功能,“三权”关系是各司其职,经特首向中央政府负责。

究竟香港政治体制存不存在“三权分立”?翻查历史,其实这并非新的论调,每隔一两年就会在社会上炒作一番。

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前几年还没有升为全国最高领导人之时访港期间,也说过香港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呼吁“三权合作”,当时建制和民主阵营还为此争论了一段日子。

然而,和之前港府对“三权分立”议题模稜两可、事件很快就渐告平息,不同的是,这次是首次有特首扭转以往的暧昧态度,将北京的说法纳入香港官方说法,意味着港府开始在该问题上“正本清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次“三权分立”风波的背后,其实是涉及到香港管治权争夺的问题。

香港法律界往往被视为是民主派的桥头堡,在建制派阵营眼中,不少法官的政治取向偏向民主派。早在2014年“占领运动”时期,建制派已对法庭裁决大有意见,不满一些法官不断推翻对反对派的控罪,对示威者判刑过轻,进而出现了“警察拉(抓)人、法官放人”的论调。

除了所谓“黄丝”法官,就连港府的律政司部门似乎也是一片“黄色”。据我一位亲建制的检控官朋友说,经去年反修例一役,不少检控官心里都同情抗争者,在检控时有意无意的不作为,拖长告上法庭的时间,甚至故意做一些小动作,制造障碍。

譬如早前有一宗反修例的案件,律政司向法庭提交的检控同意书上竟然打错被告的名字,以致被告当庭释放。

据朋友分析,律政司出现这种低级错误的概率非常低,很难不怀疑此事是有人故意而为。

事实上,作为“三权”之一的立法会,纵使在回归后一直被建制派把持,也一度“失守”过。据闻去年反修例初期,北京一度有意强行通过逃犯条例草案。当时建制派议员都已准备好集体到立法会开会通过法案,但一些立法会职员以立法会被大批示威者围堵、无法出席为由一起缺席会议,间接令会议无法召开并通过法案。这种变相的“软政变”,事后令北京当局大为震惊。

在司法和立法“二权”都无法百分百掌控的情况之下,近些年北京不断提出行政主导论,要求“三权合作”。如去年《人民日报》便撰文指出“止暴制乱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意思是“三权制约但要互相合作”,一定要服从于行政权威之下。

《香港国安法》在6月底实施后,北京对港政策的下一个重点似乎开始转向“司法独立”。过去几个月司法界开始出现一些细微变化;譬如,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面上是主管检控的一把手,但检控权力实质上却是在被视为亲民主派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手上,而梁在早前已突然请辞。

至近日,先后判处多宗反修例示威案中被告罪名不成立的东区法院裁判官何俊尧,也将被调离裁判法院,转往高等法院工作,暂时无须审理刑事案件。何俊尧曾称赞抗争人士是“社会栋梁”,其调职也难免令人猜想是否为司法机构在建制派的压力下的一项安排。

北京出于管治的考虑,希望完全掌握香港的司法领域,并不难理解。但法治和司法独立作为香港的核心价值及赖以成功的基石,任何削弱其独立性的举措都会影响到香港的竞争力。北京作出任何相关动作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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