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事恐吓罪不成立 多案在身仍可入罪

时间:2020-09-04 07:2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中)昨天被裁定刑事恐吓罪名不成立后离开西九龙裁判法院。(法新社)

戴庆成 香港报道

被中国官媒称为“乱港四人帮”之首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三年前刑事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在昨天被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律政司回应时称会研究法官的判决理据和主控官的报告,再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负责案件的裁判官锺明新在判词中指出,判断黎智英刑事恐吓罪名是否成立,需要考虑黎智英的行为是否有对涉事记者造成个人伤害,以及黎智英是否存心恐吓对方。他说自己曾多次翻看证人另一名同事当日拍摄的片段,听到黎智英说“我实搞你”,但未能清楚听见黎智英说“搵(找)人搞你”,而“搞”字有很多意思。

锺明新指出,涉事记者由2013年起跟踪黎智英,两人互识。即使黎智英当时有用手指指向涉事记者,可能只是代表黎智英认识对方,并没有足够证据显示黎智英的言论有对记者造成实际伤害。

锺明新也认为,案发时两人身在公众地方,有其他人士目睹过程,涉事记者在晚上7时许被黎智英指骂后仍然保持微笑,也有反问他为何如此暴躁,其后继续在晚会拍摄至晚上10时,还不时拍摄黎智英的特写镜头。如果记者受到恐吓,反应不会如此,因此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记者实际上有被恐吓。

锺明新相信,黎智英当时可能只是暂时不能控制情绪,是即时反应,未必有细心思考用字,不能够证明黎智英存心恐吓。虽然涉事记者事后曾三次向精神科医生求诊,但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他是直接或间接受事件影响。

案情显示,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维多利亚公园参加一场集会时,因不满媒体追访而涉嫌以粗言秽语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之后有人报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吓侦办。黎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表证成立后,不出庭自辩。

法庭昨天公布裁决结果前,多个建制派团体在法院外请愿,认为黎智英理应重判。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虽然黎智英昨天脱罪,但他仍然有多宗案件在身,其中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相信入罪机会颇大。

陈晓锋解释,黎智英曾经公开表示欢迎外国、美国制裁香港,又声称外国支持是他的动力,这些言行明显违反《香港国安法》,“香港国安警察不会轻易出动。若当局不是已掌握到足够证据,是不会出动大批人手搜查壹传媒总部。”他指出,每起案件涉及的情况不同,目前无法预测黎智英涉及的案件几时上庭和裁决,但相信警方会禁止黎智英在未来一段日子离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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