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香港政治体制模式出现争议,大律师公会指特首与官员提及香港没有三权分立说法没有根据,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的条文。
综合《明报》和《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教育局长杨润雄周一(8月31日)就新版香港高中通识教科书在介绍香港法治时,删去或修改“三权分立”内容做出回应时说,在香港是没有三权分立的。
杨润雄说,不论回归前的制度或回归后根据《基本法》的制度,都不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制度,并强调“这些事实必须清楚在教科书中说出”。
林郑:三权是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及制衡
“三权分立”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随后表明,支持及认同杨润雄说法,并说香港的三权关系是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及制衡,而公众过去对这个课题不清楚或有错误理解,现在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林郑月娥也说,香港的高度自治不等于全面自治或与中央分权,特首须向中国中央政府和特区负责。
大律师公会指林郑说法没有根据
香港大律师公会前天发表声明,指林郑月娥和杨润雄的说法没有根据,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的条文,也偏离不少法庭在过去阐述香港特区政府架构的权威案例。
声明说,香港行政、立法、司法的权限与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清楚界定;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司法覆核,“政府经常依据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职能,作为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立法会制定法律的合宪性抗辩理由”。
声明还批评,林郑和杨润雄的言论,“与两任首席法官过往作出的声明有所偏离,令公众揣测政府在现行宪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运作。”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前天接受香港中通社专访时,表示认同香港的政治架构和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行政长官负责制,并说整部《基本法》没有“三权分立”的字眼。不过,谭惠珠1984年担任立法局议员时,曾说维持香港安定与繁荣有赖于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谭惠珠就此回复说,当年正在讨论《中英联合声明》,但未起草《基本法》,也未讨论政制架构、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所以引用她在1984年所说的话是没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