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维护国安公署日前(8日)开幕,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中央只在极少数情况,才批准驻港国安公署处理国安法案件。
据香港01报道,郑若骅相信香港已做好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工作,就毋须由公署立案管辖。
她提到,律政司已成立了专门检控国安案件的部门,人手方面不排除外聘人员,将视乎能力、兴趣、是否可靠等作安排。
由中央成立的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保留管辖权。郑若骅表示,希望香港政府能够做到防范、制止及惩治的工作,令国安法第55条无需要启动,即由驻港国安公署立案处理案件的相关条文。
郑若骅强调,公署立案后,将根据中国的法律程序行事,例如中国刑事诉讼法等,会依相关规定处理案件,强调有关处理有法可依,只是根据的将是中国法律。
国安法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令人忧虑影响香港司法独立,郑若骅解释,案件实际的分配工作,仍然由司法机构负责,视乎哪位法官有时间处理个案等条件考虑。
至于会否出现“以言入罪”,郑若骅回应指,警方要有合理怀疑才可拘捕,律政司的检控也要有合理定罪机会,而法官判案更要做到毫无合理疑点,她形容每一步都是严谨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