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生效 港警可要求移除危及国安网络信息

时间:2020-07-08 07:1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实施细则》也规定香港警方在特首批准后,可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士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图为尖沙咀星光大道上的一对保安监视器。(彭博社)
据港媒报道,位于香港示威活动固定起点——维多利亚公园正对面的铜锣湾维景酒店,被改造成为中国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临时基地。

根据第43条实施细则,警务处处长也可要求网络信息的发布人和平台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泛民批评细则偏离立法程序担忧警权将无限扩大。

戴庆成 香港报道

《香港国安法》上月底生效后,特区政府前晚宪刊进一步公布《香港国安法》第43条的实施细则,授权警方在特定情况下可无手令搜查有关地方以及移除网上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等。

当局解释制定这些细则是为了保障人权,但泛民主派批评细则偏离立法程序,担忧警权将无限扩大。  

由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担任主席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前天举行首次会议。由中国中央政府指派的国安事务顾问、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也列席。会议为香港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制定七项实施细则和罚则,当晚刊宪,昨天起生效。

该份法律文本长达116页。在搜证方面,条例订明在紧急情况下,警务处助理处长级或以上人员可授权其人员在无手令情况下,进入有关地方搜证。

此外,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书面通知某外国、台湾政治性组织,或其代理人,规定他们在指定期限内就涉港活动向警方提供资料。

林郑月娥:对比他国《香港国安法》条文温和

《实施细则》也规定警方在特首批准后,可对怀疑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士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若要进行侵扰程度较低的秘密监察行动,可向由特首指定的首长级警务处人员申请。

警务处处长也可要求网络信息的发布人和平台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若发布人未即时合作,警方可申请手令检取电子器材,要求服务商提供有关身份纪录或解密协助。

林郑月娥昨天强调,为《香港国安法》43条制定执法细则,是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做法。

她说:“有人说扩大了权力,其实刚刚相反……如果我们不写这些实施细则,这些措施差不多可以说是绝对的了,但正正由于我们觉得应该按《国安法》总则中的第四条,我们要尽努力去保障及尊重人权,所以我们制定了这套《实施细则》。”

她也强调,对比其他国家,《香港国安法》条文温和,近日外界对《香港国安法》的反应良好,“事实证明,过去一星期我们看不到有什么大量恐惧,如有的話,也只是有人制造白色恐怖……最近几日社会上出现了比较理解,知道这法律是有正面作用,对香港的稳定、香港的繁荣起到积极作用的看法。”

Zoom暂停受理

港府获取数据请求 

不过,继面簿、谷歌等社交与网络搜索平台之后,由美籍华人企业家袁征创立的视频会议平台Zoom昨天也决定暂停受理港府获取数据的请求。

拥有社交平台WhatsApp和Instagram的面簿公司昨天也发布声明说,公司在完成对《香港国安法》的进一步评估前,旗下所有服务将暂停关于上述请求的审查程序。

香港民主派人士则纷纷批评细则内容让警权无限扩大。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在电台节目中质疑,当局将窃听权无限扩展,目的是让香港彻底变成专制、独裁的社会;窃听的范围更可以遍及监督经商、非政府组织运作等,是将行政机关的权力制约“完全毁灭”。

他也痛批,细则中所谓“合理怀疑”的标准宽松,司法系统无法为此把关;此外,细则强行将窃听行动的审批者,由法官变成特首,也不让法庭或独立第三者监察,等于是特区政府及中央要全面控制及监督香港。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也批评,细则将立法会及法庭的角色完全摒除,以及摒弃过去行之有效的立法过程,“目前由行政长官及国安委做所有决定,完全偏离了香港法律程序。”

但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香港国安法》的确订明行政长官及国安委获直接授权实施规则,这次实施执法细则的订立符合国安法,只是与香港一般立法过程有分别,无需经过“先订立、后审议”的过程,也无须经过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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