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香港国安法通过两天后,德媒的一句话让昔日的乱港头目黄之锋急了,忙发推解释,别乱说不是我。
德国之声援引德国《图片报》2日的报道称,黄之锋在接受《图片报》的采访中说,“我请求德国政府看看香港发生了什么事,并为不公正发声。”观察者网查询发现,无论德国之声还是《图片报》都没有明确黄之锋的这句话是什么时候接受采访时说的。
不过,在香港国安法出台之际,德媒2日曝光的这句话,在当下语境非常抢眼。为此,黄之锋3日连发4推试图解释。
他先说,“我被告知我在一次媒体采访中向德国政府发出请求,但报道内容并不准确,因为我上周没有接受过《图片报》的采访。”
黄之锋还在这条推文中附上了原报道的报纸截图。虽然他澄清上周没有接受《图片报》的采访,但推文用词含糊,并没说清楚这话是不是他之前被采访时说过的。
黄之锋接着写道:“事实上,我从来没有在接受外媒采访时使用‘不公正’一次来形容香港国安法。”他还煞有介事地说,“准确的报道也是捍卫香港自由的关键之一。”
字里行间透露出,这事儿是德媒乱说,与我无关的意思。
尽管现在想撇地一干二净,但黄之锋之前确实发表过类似的言论。在《图片报》网站5月22日发布的另一篇对黄之锋的采访文章中,黄之锋称,“我呼吁德国政府以及总理默克尔与香港站在一起。”
6月30日晚11时刊宪生效的香港国安法在正式出台之前就对一些乱港头目产生了强大的震慑力。
黄之锋先是在6月26日“对号入座”,做贼心虚地对外媒说,自己是这项法律的“首要目标”。6月29日,香港国安法正式出台之前,作为“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的黄之锋带头在社交媒体上宣布辞职并“退会”。
紧接着,“香港众志”的常委罗冠聪和敖卓轩,以及成员周庭也在纷纷“退群”。“香港众志”6月30日下午宣布,即日起解散及停止一切会务。
除此之外,当天解散的“港独”组织还有 “香港民族阵线”、“学生动源”和“香港独立联盟”等。
香港国安法对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做了明确规定,每一类罪行最高都可判处无期徒刑,而且并不是只有武力方式才算犯罪,那些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也算。之前暴力乱港者们纵火、扔汽油弹、砸地铁等行为,如果之后再有发生,可能直接就被列入“恐怖活动罪”这类了。那些为外国或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组织指使控制的、请国外向中国发动战争的、请国外操纵香港选举的,都属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范畴。
法案中规定的这些犯罪,在过去一年的“修例风波”中大部分暴力乱港者都干过。不过香港国安法不设追溯期。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这说明该法中涉及罪行和刑罚问题的条款不溯及既往。这一条款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普通法体系在追溯力方面“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