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报社评文章称,《香港国安法》实施,一系列维护国安人事任命相继完成,最受注目的特区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一职,由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出任。《香港国安法》下,一个新的管治架构和政治秩序正在香港形成,具体磨合情况,视乎实际权力分布和运用。特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国安顾问列席会议提供意见,骆惠宁作为中央在港的最高级代表,政治地位和权威毋庸置疑,日后在港区国安委发挥的影响力及作用,需要时间观察。根据《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安工作并不止于执法司法层面,还涉及教育和宣传等范畴,涵盖面甚阔,当局行使权力克制审慎,可以减少磨合过程中的震盪。
中央特区联系人 骆惠宁角色更重
《香港国安法》生效未及一周,法院便要处理相关案件。刚过去的“七一”,有男子驾驶插上“光復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伤多名警察,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成为首名涉及《香港国安法》的被告。特区政府表示,特首已按《香港国安法》规定,在徵询港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意见后,指定6名法官负责处理国安案件;其他维护国安机关,包括律政司的国安案件专门检控科,以及警队维护国安部门等,亦已迅速就位。各项人事任命陆续公布,最受注目的当然是中央指派的国安顾问,以及新成立的驻港国安公署负责人。
根据《香港国安法》,国安顾问会就维护国安工作,向港区国安委提供意见,至于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责,则包括监督、指导特区履行维护国安职责,并依法办理危害国安案件,在特定情形下行使有关案件管辖权。骆惠宁作为中共中央委员,今年初来港出任中联办主任,有本地分析认为他是“过渡人物”、“折衷人选”,亦有港区人大成员指出,骆惠宁是封疆大吏,收拾残局、整顿吏治、改革制度是其强项。半年过去,骆惠宁先后负起多项重任,现时更身兼港澳办副主任、中联办主任及特区国安顾问三职,突显他是中央与特区最重要的联系人。
顾问的角色权力可大可小,往往视乎出任者的身分和影响力。对中央来说,骆惠宁兼任港区国安顾问,以其历练、地位和权威,可望有效发挥指导、监督和支持特区政府维护国安工作,在推进中央对港工作方面亦更有效率。当然,换个角度看,骆惠宁以国安顾问身分提供意见,分量也一定特别重。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涉及的信息和形势分析,远超地方政府的能力,从这一角度看,中央指派国安顾问协助特区政府,有现实操作需要,不过日后国安顾问与港区国安委如何互动磨合,确要妥善处理。驻港国安公署署长一职,由广东省委秘书长郑雁雄出任,不少人都提到当年他处理乌坎村事件时,曾形容“境外媒体信得过,母猪都会上树”。国安公署在香港如何具体运作,外界并不了解,公署与警方维护国安部门的磨合,相信也要一段时间,对港人来说,最重要是公署人员依法办事,遵守全国性法律和香港法律。
有台湾学者形容,《香港国安法》的诞生,源于三方的误判:中共高估了特区政府处理示威运动的能力、港府低估了示威运动的“后座力”、示威者和反对派则低估了中央处理国家安全主权问题的决心。香港社会两极化,不同政治光谱人士对《香港国安法》的看法南辕北辙,但相信所有人都认同,《香港国安法》为香港带来深刻变化。新的政治秩序和管治架构正在形成,中央角色亦比昔日更明显。
管治架构起变化 重新磨合要中庸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以往一直是特区的决策权力核心,港区国安委的成立,对特区权力结构带来什么影响,值得密切留意。港区国安委由特首、三名司长、保安局长及多个纪律部队负责人组成,理论上只负责维护国安事务的决策,然而《香港国安法》提到,特区须开展国安教育,提高港人国安意识和守法意识,对于学校、社团、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安的事宜,特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换言之,维护国安并不止于打击惩治层次,还包括教育、宣传等范畴,港区国安委的决策涵盖面可以相当阔,实际操作有可能与行政会议存在一些重叠,两者如何分工配合,某程度将反映日后特区不同决策机关的权力分佈。
骆惠宁来港后曾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是最后防线,但不能事事留在最后防线,因此应将防御“前移”,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反对危害国安活动。一国两制要行稳致远,一些明显偏离了“一国”的现象,当然需要正视,不过维护“两制”的初心亦要坚持,社会上一些过激主张,诸如在学校课室增设闭路电视监察教师授课等, 明显过了火位,不合理不合度。当局行使权力维护国安,须讲求中庸克制,如何重新磨合,考验各方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