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香港法院对国安案件没有管辖权

时间:2020-06-25 07:3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香港澳门

负责草拟香港国安法的张勇表示,香港特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在涉及到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以及国防军事等复杂因素时,是力所不及。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及能力管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香港特区是无权管、管不了。

易锐民 香港特派员

针对香港国安法会否影响司法独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表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并非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没有管辖权。

香港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前天发表声明,回应中国中央政府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保留管辖权。他认为这些案件会在中国大陆处理及审理,“被告不能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他又称,香港国安法授权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案件,会损害香港司法独立。

负责草拟香港国安法的张勇,前天在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举办的香港国安法座谈会上,就此回应发言。他认为,香港法院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地方法院,不论回归前后的管辖权和审判权都是有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影响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案件的权力。

由特首指定一批法官审理国安案件

“香港特区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在涉及到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以及国防军事等复杂因素时,是力所不及。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及能力管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香港特区是无权管、管不了。”

张勇还指出,香港不少法官有外国护照,没有“一刀切”完全禁止这些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已是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由特首指定一批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可避免有关法官陷入双重效忠的困境,丝毫不影响香港司法独立。

他说,香港国安法通过之后,如果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能有效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国家安全在香港安然无虞,中央政府就没有必要行使管辖权;但如果相反,导致国家安全危机四伏,中央政府则必须担负起这个职责。

北京至今没阐明“勾结”定义

另一方面,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初审香港国安法草案时,其中一项罪类“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北京至今没有阐明“勾结”的定义。

全国人大常委、港区人大代表谭耀宗在一个网上论坛解释“勾结”之意时,以有区议员曾在议会要求民政专员听其指令,否则将其名字加到美国的制裁名单为例,暗示有关行为或被视作勾结外国势力。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去年底坦言,已应美国要求发送18区民政专员名单供制裁参考。

他昨天批评谭耀宗对“勾结”的解释,正表明了“香港国安法体现“文字狱”和“以言入罪”。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致函特首林郑月娥,要求澄清香港国安法对传媒及新闻自由的影响,包括要求港府保证,在立法后不能以工作签证作为为控制传媒报道的工具或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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